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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通”系列报道(4)

我们的记者张伟

深港通正式开通日期的公布,恰逢中国证监会成功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操纵案件,使得两地监管部门在打击非法活动方面的合作备受关注。

事实上,在2014年11月17日沪港通开通之前,两地监管部门不仅对交易结算、额度管理等相关制度和规则进行了相关安排,而且高度重视维护投资者权益,并对监管和执法合作做出了具体规定。当时,双方签署了《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关于在沪港通项目下加强监管和执法的合作备忘录》,旨在进一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现和通报机制,开展有效的调查与合作,打击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跨境违法违规行为。双方明确表示,将加强执法人员的交流和培训,不断提高跨境执法合作水平,确保两地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和落实。

强化监管 为深港通净化市场环境

根据两地监管部门发布的推出深港通的联合公告,双方就深港通项目跨境监管合作的原则和具体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监管执法合作备忘录,以加强双方执法合作,采取有效行动,打击各种跨境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深港通正常运营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宣布,已决定部署并启动“打击非法操纵市场特别行动”,并将16起涉嫌操纵市场的案件纳入专项打击范围。这是继中国证监会部署针对非法ipo发行和信息披露的专项执法行动后,中国证监会开展的又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在深港通开通之际,我们加大了打击非法操纵市场的力度,凸显监管部门对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视。随着沪港通和深港通进一步开放资本市场,违规行为呈现出跨境、隐蔽、复杂的新趋势,市场监管面临新的挑战。几天前,中国证监会通报了沪港通首例跨境操纵案件的成功调查。

强化监管 为深港通净化市场环境

对于内地与香港股市的互联互通,人们往往认为资本流动主要是由汇率变动、盈利效应、估值差异、交易机制等因素驱动的。事实上,我们不能忽视监管执法和投资者权利保护之间差异的可能影响。就a股市场而言,市场操纵、内幕交易、信息欺诈等违法行为频发,投资者权益保护仍存在不足。例如,《证券法》明确规定,如果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给投资者造成损失,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但相关民事索赔诉讼尚未受理。民事诉讼机制的缺陷和刑事责任追究的薄弱导致了违法成本的降低,这是违法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强化监管 为深港通净化市场环境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经常扭曲价格信号,损害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资本市场不成熟和“三公开”程度低的表现。这不仅容易造成市场过度波动,增加投资风险,也不利于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的形成。从长远来看,一些坚持价值投资理念的外国投资者可能会有顾虑,阻碍投资意愿的提高。由此看来,加大打击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力度,有效净化市场环境,是增强投资者信心的重要手段,关系到沪港通和深港通政策的最终效果。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强化监管 为深港通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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