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758字,读完约14分钟


本科技新闻12月28日,银监会与工业和新闻部、公安部、国家网络新闻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稿传播了那些重要的消息吗? 对网贷领域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呢? 社会各界有那些意见吗?

对此,相关机构在第一时间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理财范联合创始人首席执行官申磊:将引起新的整顿和洗牌

《征求意见稿》的发表,是以前的指导意见发表后,中国网贷领域迅速发展的大事,特别是一个大平台相继出问题后,向外部提出了网贷领域的信心,扭转了对外部领域的不利舆论,引发了领域的

从总体上看,暂行办法基本上是对指导意见要求的细化,责任清单等监管方法与领域猜测相似,在投资者教育、新闻披露等方面有较深的规范,在资金的银行监管、中央网贷数据系统、准备管理等方面有进一步规范的空

应当观察的是,其中第45条[过渡期安排] (本法实施前设立的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除违法犯罪行为外,由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其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18个月。 暂行办法在18个月的过渡期内,引起了领域业务合法合规方面的整顿和新洗牌,理财范围始终包含积极和监管部门的信息表达,包括早期增资和及时在线银行监管,积极适应监管要求,我们将一如既往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好贷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李明顺:对不规范的p2p企业压力很大

虽然许多征求意见的条款出乎意料,但确定稍有争议也纳入禁止行为,对许多不规范的p2p贷款企业来说是一大压力。 这些压力包括五个方面。

第一,不能开展自融。 “利用本机构的网络平台向自身或相关借款人融资”以前是个大问题,而且也有通过些许自融行为进行流动性管理的平台。 这今后将完全被禁止。

第二,不能保证平台了。 目前,许多平台都有明示或含蓄的提示,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承诺本担保,但此次真的被法律禁止,这对于背书效果不强的平台来说是一大压力。

第三,此次条款也禁止分割融资项目期限,直接导致多个平台过去的隐性担保和大额的小额拆解,甚至活期产品的制作,也是一大挑战。

第四,不允许推广和定位向非实名制注册客户融资的项目等条款。 我认为这个条款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顾客在接受推广时都处于非注册环境。 这个要求有类似于民间募捐的东西。 监管如何解读这个细则还不太清楚。 这对许多平台来说可能是个麻烦。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第五,这次的征稿,我认为最大的挑战之一是进行网上资产管理,这一点被称为p2p机构。 此次建立了信贷新闻收集、核实、信贷后跟踪、抵押管理等风险管理措施,彻底消除了网上筹资的动机和思路,直接表明所有网上理财店都是违法的。 这对多家大线下资产管理机构的压力很明显。 网上资产管理店没有被认可,短期内会大幅影响平台资金的流动性,特别是年末兑付的压力会很大。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尽管有这些压力,征求意见稿还是提出了一点过渡期的安排,而且周期为18个月,这是一个比较公平合理的周期。

此外,此次意见稿对互联网金融机构也有好消息,征信管理条款规定:“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要加强与金融信用新闻基础数据库运营机构、征信机构等的业务合作,依法报送、查询、采纳金融信用新闻 这也间接承认,互联网金融机构能够实现征信机构和网络的期望得到了合法支持。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此外,电子签名行业还对创新行业的实践起到了鼓励作用,如在本次条款中承认电子签名、认证、合同的合法性,对这些服务行业的企业家也有很大的利益。

共鸣技术ceo陆雨泉的观点:“十二根红线”是最大的亮点

《方法》确定了平台的新闻中介功能,这与监管层一直以来呼吁的p2p平台定位一致,使平台回归平台设计最初的根本功能。 十二条禁止行为可以理解为“十二条红线”,这也是这次征求意见的最大亮点之一,一方面使用负面清单的方法,确定规定p2p平台无法进行的业务行为,另一方面也为创新留下空的监管行为 在禁止行为中确定承诺不能保证本,使投资者在选择平台时更加合理。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办法》对领域准入门槛没有确定的规定,对当前领域来说还比较宽松。 但是,确定了实行备案制,规定了平台向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备案。 这意味着地方金融机构对p2p平台具有一定的监管功能。

有利网首席执行官吴逸然:网络贷款合规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1、《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监管细则已经到位,对网络贷款领域来说,是个好消息。 征求意见非常及时,它比较有效地防止了虚假网络贷款平台的出现和快速发展,大大减少了不良诈骗平台事故对领域的负面影响,真正成为优秀网络贷款平台健康快速发展的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2、服务实体经济。 从细则看,监管部门肯定了网络贷款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对整个领域的快速发展持肯定和鼓励态度。 征求意见稿的发表只是个开始,标志着网络贷款在合规的道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领域发展迅速,规范也在指导和适应过程中迅速发展,总体目标是促进网络贷款的健康增长,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小额分散。 征求意见,确定网络贷款借款应以小额分散为主,比较有效地防范信用风险。 这与有利网的一贯方法完全一致。 目前,有利网成功为全国各地近100万借款人提供服务,单笔借款金额不足2万元,且呈下降趋势。 小额分散是提供有利于实体经济的网络服务,抑制借款风险的基本模式。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4、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基于“新闻中介”和“网络贷款”。 因为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位为新闻中介平台,网络借贷平台确实必须从事与借款相关的行为,不分割自融、资金池、期限。 但是,对于稍微综合一点的平台,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也应该允许合法合规地开展其他业务。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5、银行存款管理。 监管机构一直鼓励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与银行合作,将资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这些监管政策具有连续性。 应当对自有资金、出借人和借款人实施资金隔离管理,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小马金融首席执行官李竹华:领域洗牌仍在继续

《办法》细则规定,对于认真做p2p的企业来说,合规工作并不困难,因此领域不会大面积破产,但领域洗牌仍将持续。 有序竞争、有序退出是监管的理想状态。

这次《征求意见稿》的发表,是投资者教育,第二是保护p2p的本质。

《方法》首次提出,“开展投资者教育”是p2p平台的义务,要多次走合格投资者的路线。

p2p的本质是个人对个人小额借款的中介,是多层资本市场建设的比较有效的补充,不是剥夺以前传给金融机构的“地盘”。 《征求意见稿》规定,网络贷款金额以小额为主,负面清单规定,禁止p2p平台银行理财、券商理财、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上市,是要求p2p平台坚守本质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麦子服相关负责人:《办法》给线下理财和股权配资等模式带来洗牌

使用监管负面清单和信贷中介要求资质,对领域要求严格,给在线理财和配股等模式带来洗牌,银行存款监管要求更加严格,对借款人和出借人的新闻披露和保护要求增加,这是健康快速发展的必然之一 目前,麦金服下网贷平台已与招商银行进行存管合作,支持监管,期待细则落地。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拍ceo张俊:很多制度套利者退出市场

1、监管将网络借贷平台定义为新闻中介,确定不允许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信用中介。 这是意想不到的事件,也是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制度前提。 包括平台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的隔离,即商业银行和直接存款管理、负清单管理等,在监管和劳动者层面达成了一致。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2、条例确定贷款金额设定上限,要求客户分散投资。 另外,不允许在线开展业务也是监管充分探讨了p2p领域的优势,在于在线、小额、风险分散,通过条例确定。

3、从条例全文来看,整个监管思路是开放式负面清单管理,维护监管基础,也保持适度监管灵活性,观察到监管会给各网络借贷平台带来18个月的过渡期。

4、我们认为,随着监管条例的公布和后续出台实施,年网络贷款领域将走规范快速发展的道路,规范化快速发展、合规化特征平台将更加快速发展,而大量的制度套利者、无风控制能力平台将退出市场, 最后,虽然迄今为止多次提到的5000万实缴资本金要求在条例中没有设定,但必须与商业银行直接开展客户资金存管的门槛实际上更高。 因为银行对存款运营商的选择还很谨慎,这意味着小平台未来的生存空之间并不大。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团贷网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唐军:网贷领域未来可能会发放牌照。

年末的负面新闻我认为普遍很多,“暂定方法”的出现真的是领域的重大利益。

首先,这是比较p2p网络贷款领域的监管细则,不是网络金融的总监管细则,而是排除了以前的网上理财企业、理财企业以及一些非正式机构,表现出对网络贷款这个细分行业,让我们领域的劳动者吃了一个心丸,我们

其次,《办法》由银监会及一些部委主导,对地方金融实行备案制管理,类似于私募基金的管理办法。 在指导意见的管理和领域公司严格的自律下,如果整个领域的未来迅速发展,就有可能发放牌照。

另外,随着注册制的改革,我认为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等资本市场也将尽快向优秀p2p公司开放。

恒生金融研究院:中央的潜在上涨提高了网贷机构的入门门槛。

该细则透露的新闻包括:。

第一,银监会拒绝了p2p领域的坚决要求,与此前外界预测的大型第三方支付机构共同将银行领域金融机构作为存款准备金的方案,由银行单独承担,中央提高中小网络贷款新闻中介机构的入门门槛,部门业务不大的机构找到合作银行,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第二,强调中央、地方及领域自律组织在监管上共同合作的重要性,预计未来监管部门、自律协会和p2p平台之间的交流会异常多。 特别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为主。

第三,本次细则具体列举了网络借贷新闻中介机构的禁止性条例,称为“十二条”,该p2p平台有法有法。 这12条也基本涵盖了现在p2p圈的乱象。

第四,银监会给予18个月的整改期限,即使期限过长,也可能与目前p2p领域的现状没有改善有很大关系。 自从7月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发表以来,形势没有好转,但是这次细则给了18个月的时间,我担心时间太短会导致越来越多的退路现象。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从总体上看,细则体现了银监会的决心,也令人深感担忧,未来p2p领域的走向无疑将更加规范。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小型平台将逐渐被淘汰。

一、下线监管基本落地,领域快速发展空之间仍有很大空之间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从总体上看,此次发布的监管细则征求意见,基本上采用了“下线监管”的大体情况,并未严格限制领域准入,而是确定了越来越多平台禁止的行为。 “底线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监管态度,即监管将领域洗牌和风险降至最低,保护金融创新、重塑市场自律、进一步确定p2p新闻中介的定位。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p2p网络贷款的本质是民间贷款网络化,是非标准化产品,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区域性细分属性。 因为这个统一的标准化监管细则很难适应p2p的高速发展。 因此,监管层采取平台备案登记管理,制定监管底线是非常合理的。 这样,平台因地制宜,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优胜略汰和领域自律,防范强监管下领域大面积破产退路的风险。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另外,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在“中青创新、万人创业”的背景下,开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是比较有效的缓解这一难题的方法。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由于新出台监管细则,国家将给予p2p网贷这一新兴领域较为缓慢的快速发展空之间,随着领域的规范化,p2p网贷领域将迎来更广阔的快速发展。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二、划定红线禁区,平台创新需要度

此次发布的监管细则征集意见书中,确定了p2p网贷平台禁止从事的行为,规定了12条“监管红线”。 除了此前明确的禁止自融、禁止设立资金池、禁止期限失配外,还包括禁止代理销售平台金融理财产品、禁止配股等创新业务。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表示,“12根红线”事实上是对“新闻中介”定义的进一步解释,监管层的意图是使p2p网络贷款平台从事的业务更加纯粹,真正为中小经济服务的融资诉求,而不是投资者

而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创新是互联网金融的源动力,但创新必须基于领域规范、风险控制。 p2p网贷领域的创新不能脱离新闻中介的初衷。 监管细则的出台,迫使许多平台对未来快速发展战术进行转换调整,p2p网络贷款与财富管理工作的分离可能成为大趋势。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三、严格保存管理和信贷批,对投资者制度给予保护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监管细则煞费苦心,是保护金融创新、降低系统性风险的“松”监管,在投资者资金保护方面采取了重要措施,征求意见稿对资金存管和新闻披露提出了非常确定的要求

首先,细则确认了网贷机构必须选择银行作为资金存储机构。 对金信网来说,我们认为只有银行存款管理模式才能比较有效地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银行存款管理模式的推行也将成为领域规范的重要标志。 但是,银行存款制度的推行,由于很多中小平台没有达到门槛,无法进入银行的存款管理,或者加剧平台的价格压力。 因此,银行存款制度的实施将加速领域的洗牌,小型平台很可能会逐渐被淘汰。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其次,在新闻披露方面,细则除了规定平台披露借款人的借款用途、风险判断、还款能力等基本融资新闻外,还需要充分披露平台自身拥有的借款项目交易新闻、定期年度报告以及第三方审计新闻等。 金信网副总裁王凤华认为,监管细则要求的新闻披露已经非常细化、透明,这将在制度上给予投资者较大的保护,帮助投资者减少“踩雷”的风险。 不过,王凤华也警告说,监管对投资者制度给予了保护,确定了投资风险自负的大致情况。 因为这位投资者将来进行p2p投资时,必须更加重视平台的筛选,进行合理的评价。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金融工厂理事长魏薇:有助于打破“劣币驱逐良币”的局面

重申网络贷款新闻中介的地位,强调“销售者有责任,购买者自负”的理念。

此次监管细则要点决定了此前《指导意见》中新闻中介定义的范畴。 强调网贷平台的首要业务是提供新闻服务,需要承担新闻披露的责任,但不承担贷款违约的风险。 另一方面,监管细则也确定了出借人应承担的义务。 即要求具有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验,熟悉网络,自行承担贷款带来的本息损失。

“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总结一下,此次监管细则重申了平台新闻中介的地位,强调“销售者负责,购买者自负”的理念,并对借款人、平台、出借人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监管细则承认风险的客观性,要求贷款双方共同承担风险,有助于打破以往领域的“劣币驱逐良币”局面,促进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对于P2P监管细则,业界都如何看?”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kjsh/180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