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97字,读完约5分钟

私募监管与p2p升级“定向投资”拆分借贷信托

我们的记者李伟从北京报道

如今,对民间融资的监管受到监管当局的进一步限制。

日前,基金行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私募股权基金产品募集过程中的具体行为;随后,还发布了关于公司型、合伙型和合同型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的《合同指引》通知。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报道,对私募股权基金募集行为的限制可能会对一些以定向委托投资方式从事私募股权产品拆分的p2p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影响。其中,《办法》关于“不得分拆和转让”的规定可能会给此类平台带来一定的清理压力,现有平台及相关方已接受监管部门的采访。

私募募集监管再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然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发现,一些共同黄金平台仍在开展此类业务,其基础资产已被银监会监管的信托计划取代,成为证监会监管的资产管理计划。

然而,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信托产品也具有私募性质,但监管机构仍然难以有效管理这种情况,因为信托计划没有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

资产管理产品受招聘监管

p2p平台以“定向投资”方式开展的私募拆分业务可能会受到监管部门的进一步限制。近日,基金行业协会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和《私募基金合同指引》,并对私募基金份额分割转让和投资者适格性要求做出了详细规定。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为规避合格投资者标准,以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作为投资对象募集产品。”《管理办法》强调“或拆分私募股权基金份额或其收益权并变相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的调查,几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一级业务可能已经触及上述规定的红线。

该模型为p2p平台设立关联公司,公开募集资金,作为合格投资者投资资产管理产品,避免了变相投资者适宜性管理的相关措施。(详情请参见2015年12月10日报纸的报道“启动p2p“资产管理拆分”:互惠金模式很少暴露“监管黑洞”)

然而,不同的平台对禁止私募拆分和转让的监管政策有不同的态度。例如,一位来自华东共同黄金平台从事委托固定投资业务的人士认为,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是其当前产品的背后,而不是监管机构强化的“私募基金”。

“我觉得有一个误会。我们不是私募股权基金,而是资产管理产品,因此禁止转让和分拆应该与我们无关。”上海互助黄金平台的一位人士表示。

但是,根据业内人士和接近监管层面人士的反馈,无论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产品,还是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计划,此类私募产品都属于《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的范畴。

“经纪人和基金子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都必须遵守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中银律师事务所的一位法人指出:“私募股权基金的监管方式实际上相当于它们的上位法,包括资产证券化。”因为公开发行版还没有发行,私募法也是这项业务的上位法。”

私募募集监管再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情况也是如此。记者后来查阅现行的《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资产管理业务办法》征求意见时,这些规定都包含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一位接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券商官员表示:“财富管理产品只有两种:公开发行和私募。”“目前,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可能不明白这一点。他们单方面认为,私募只管理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对招聘属性的理解也需要提高。”

私募募集监管再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平台库存清洁压力

事实上,上述平台的私募拆分模式从受到监管约束的那一天开始就在逐步逼近。据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消息人士透露,清理整顿“定向投资”确实存在压力。

“清理这件事确实有一定的压力。尽管目前资本入口尚未关闭,但它可能会引起进一步关注,并要求监管机构在未来予以纠正。”“但是整风不能一步到位。因为它涉及流动性管理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了解到,日前,一家曾经开展定向投资佣金业务的华东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及其合作基金子公司接受了监管部门的采访。据一位接近该平台的人士透露,其业务已达到1000亿元。

即便如此,记者发现,之前报道的一些共同黄金平台仍在向投资者开放投资港。值得一提的是,在改革这种模式的过程中,一些平台钻了现行金融分业监管的空子。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近日发现,北京某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的短期理财产品“单月利润-第46-1号”包含了“信托计划”的优先部分。该产品的年化回报率为7%,每件产品仅售100元。

这位接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券商人士表示:“借信托可能确实是一个想法,因为如果信托计划没有向基金行业协会备案,那么这种产品的运作将不受私募监管。”“但信托本身是受监督的。它也非常严格,所以不排除银行监管部门也会提出相应的监管要求。”

私募募集监管再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除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利用信托计划开展“定向投资”业务也面临一定的产品设计困难。例如,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经纪人和基金的资产管理计划在需求产品分割中可能是不可替代的。

“这项业务(直接投资)实际上是非法外包。许多投资交易决策都是由基金公司做出的,流动性必须由投资团队来保证。”“但一般信托主要做卖方业务和做融资项目,即信用风险管理,但目前的产品主要是收益率和开盘期,对应的是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换句话说,交易属性更强。”

私募募集监管再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此外,如果信托计划投资于外汇市场,它将涉及邓忠的开户。这也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督。证券监管部门还可以规定未向基金业协会备案的信托计划不得开户,并可以对信托模式进行监管。”前述接近中国证券业协会的人士表示。(记者微信:lw8346860)(编辑吴燕玲)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私募募集监管再升级 P2P“定向委投”式拆分借道信托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97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