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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证监局对上海柘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一案进行了行政处罚。这是中国证监会系统首次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此外,由于本案中有人涉嫌非法集资,上海证监局已向陕西省公安机关通报了涉嫌犯罪的线索。
据悉,2014年10月,陕西金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上海柘林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基金份额作为普通合伙人出售给投资者王某某。投资者王某某的实缴出资额为人民币30万元,单只私募股权基金的出资额不足100万元。柘林基金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关于私募股权基金应向合格投资者募集的规定。
柘林基金和陕西金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陈雪乐和林晃为这些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林晃和陈雪乐对柘林基金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柘林基金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对林晃、陈雪乐分别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此案是中国证监会系统首次根据《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负责人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进行行政处罚。此外,由于陕西金凯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雪乐涉嫌非法集资犯罪,上海证监局已将涉嫌犯罪线索通报陕西省公安机关。
近年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发展迅速,上海各类私募股权机构数量迅速增加,发展态势喜忧参半。一些私募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向不合格投资者发行或出售基金份额。一些机构甚至违法违规,以私募基金的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上海证监局将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股权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继续加强对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私募股权基金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防范和处置私募股权基金的非法集资活动,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 促进辖区内私募股权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吉吉麟基金违规募资 上海证监局首次依新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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