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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更有可能的是,北京、天津和上海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在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项目中进行卖空操作。事实上,投资和贷款之间的联系是有线索的。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选择合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款联动业务试点。银监会、央行等监管机构已多次公开发表意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今年年初在银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争取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并以未来企业认股权证的增量抵消科技型企业的信用风险。
廖岷认为,投资与贷款的联动应该是“风险抵消和利率基础”,即在投资成功后,用巨大的股权增值收益来弥补早期投资的高风险,解决传统信贷模式的风险与收益不对称问题。然而,银行并不以此为目的进行投资,权证是以贷款利息的形式获得的,因此银行不能使用自营资金进行投资。权益只是为了弥补贷款的风险损失,相当于一种风险准备金。银行的主要收入仍然来自贷款利息。
中行董事长严认为,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为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还可以用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的风险损失,使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实现“双赢”。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办公室主任杨赤表示,商业银行投贷款联动意味着客户群体将从传统的成熟企业向创业企业扩张,收入来源将从贷款收入向股权投资收入转移,这有利于商业银行应对传统行业存贷款利差收窄和产能过剩两大挑战。同时,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将上升,企业高增长带来的高收益将弥补股权投资的高风险。
银行业内部人士承认,尽管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被打破,但中国商业银行一直在积极尝试将投资与贷款联系起来,许多银行以各种方式介入股权投融资链条。早在2006年底,中国银行就通过中银国际在香港投资成立了渤海产业基金,建行香港子公司建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也回到内地成立了建行国际财富管理公司。据廖岷介绍,截至2015年底,辖区内9家银行通过“投贷联动”方式,为105家小微科技企业提供了10.2亿元融资余额。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王勇表示,根据国际经验,银行业投贷联动有四种可供选择的模式:第一,参与对方的项目评审会议/贷款评审会议。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会在风险投资或私募股权投资后跟进贷款,以控制风险。第二是签署投资联盟协议。也就是说,风险投资或私募机构和商业银行可以尝试“投资联盟”的方式,商业银行或信用平台将为风险投资或私募机构提供一定的信用额度。三是创办新企业。通过共同融资建立风险投资企业,从资本和效益两个方面对两者进行“捆绑”,是一种相对稳固的“双赢”形式。第四,设立基金参与股权投资。即商业银行利用少量一级资本或发行集体投资计划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基金间接参与小微企业股权投资,并与信贷挂钩,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京津沪等地城商行有望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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