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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评论员
要实现网络金融的规范化发展,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投资者和监管机构。
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中介的属性,信息披露不仅是尽职调查的表现,也是自律的体现,可以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对于投资者来说,完善的信息披露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减少风险识别不足,真正对自己的投资负责。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机构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事后监管,更加关注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当改善信息披露成为共识时,信息披露应该遵循什么原则?应该披露什么信息?这变成了一个真正的问题。
金融机构或金融产品在信息披露方面应遵循相同的原则,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是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互联网金融机构也不例外。
其中,准确性不仅意味着所披露的信息是准确的,还要求信息内容简单明了。重要的是要知道,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投资的大多数人都是普通人(报价603883,购买),大多数人不能理解金融产品的过度专业的解释。一些金融机构甚至利用这一点,故意以非常专业的方式包装金融产品的说明,以干扰投资者对产品信息的准确把握。因此,信息披露准确性的另一个主要内涵是内容简单明了,普通投资者的判断能力可以准确理解和解释。
除上述原则外,就信函的具体内容而言,信息披露不应被忽视。目前,中国金融产品存在“通病”,即好话多,风险少。一位外资银行的资深人士曾经说过,以国内债券发行为例,承销商的责任在于尽职尽责,充分揭示债券产品的优缺点;在国外的债券发行信息披露文件中,风险披露部分长达数十页,而我国的风险披露通常不到两页。风险披露不够充分,有时存在故意掩盖风险和转移风险责任的嫌疑。
对于互联网金融,其投资者群体的性质决定了风险披露应该更加充分。普通投资者能够做出的风险判断主要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机构提供的风险披露信息,甚至是唯一的依据。如果优点说得多,缺点透露得少,很容易导致项目安全性过高的错觉,即使不能保证,也会误导投资者的风险判断。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多次倡导和呼吁打破刚性赎回,实现买方自给自足,在信息披露中实现风险披露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
至于风险披露应涉及哪些信息,由于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不同,风险披露的具体要求也不同。但是,对于主流的p2p点对点贷款,不仅要披露每个项目的风险,还要披露整个平台的累计违约率、平均项目逾期率和坏账率。由于p2p网上借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将对项目进行检查,因此有必要反映平台的整体风险控制能力,这也是投资者选择可靠的p2p网上借贷平台的前提。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应提高准确性加强风险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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