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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1年8月8日起,张涛将人民币1000万元的汇款凭证存入颍上县非税收入汇款结算账户。他略带苦涩地说:“时间已经过去六年了。我去过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要求1000万元的土地保证金,但是我摔断了腿,磨坏了嘴。局里的领导一直在耍我。”
张涛说,他正在遭受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的花卉分流。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表示,2011年8月25日“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被错误拍卖”是事实。至于投标人张涛要求退还其1000万元投标保证金一事,该局以协调为由,年复一年拖拖拉拉,但至今仍无结果。
土地使用证被错发给他人
根据2011年8月5日《颍上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经颍上县人民政府批准,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和安徽金桥拍卖有限公司将以保留价和提价拍卖方式拍卖出让一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颍上县交通西路以南,面积5.643亩。
投标人张涛介绍,此次土地拍卖,他决定参加投标,先支付70万元的佣金保证金,并于2011年8月8日将1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从中国工商银行宁国路支行(报价601398,购买)汇入颍上县非税收入汇划结算账户。由于出差在外,他委托当地的李明作为代理人处理土地拍卖事宜,并出具了书面委托书。土地被拍卖,从1000万元,每张标语牌增加了50万元到1330万元。李明代表他赢得了土地使用权。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确认,2011年8月23日,张涛委托李明申办位于颍上县交通西路南侧、樊氏路以西、编号为2011-22的地块的使用权。该包裹的投标人是张涛,李明是张涛唯一委托的代理人。张涛的投标申请书、委托书、拍卖记录、拍卖公证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其1000万元人民币的汇款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令张涛惊讶的是,当他准备开发建设这块土地时,他得知这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经以一家与他无关的公司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并被用作抵押他人。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股股长介绍说,由于该局工作人员的“失误”,通过拍卖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被错误地发给了他人,导致投标人获得的土地以他人名义登记。
对此,原土地使用单位负责人陆某介绍说,由于张涛委托李明办理相关手续,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方栏目中,由于业务员的“失误”,受让方应该将张涛的名字打成李明。因此,投标人张涛获得的土地以他人的名义登记。
但是,所谓“失误”说,张涛认为这不能掩盖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的“过错”: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最后一页,有转让方(章):加盖局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张敏签字;受让方(盖章):空·怀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李明签字并按手印。合同日期为2011年9月2日。事实是该局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而不是所谓的文书“错误”。该局副局长朱克表示,该局对后来犯错的工作人员杨小丽发出了行政警告。
几年来的一个错误,但没有及时纠正
如果名字打错了,为什么局里不及时改正,却一次又一次地为李明提供服务?
根据我局2011年11月4日的查询,李明于2011年6月28日注册了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明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为颍上龙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10月20日,公司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领取2011-2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并获得该局批准。朱克说,李明支付了242.5920万元,并支付了所有的土地出让金。土地编号2011-22以李明的名义登记。李明拿到土地证后,把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两个人进行房地产开发。
张涛认为,国土部门对国有土地的拍卖和转让有一套严格的程序,相关的交付程序也相当严格。在这次土地拍卖中,县纪委、县检察院和县领导都在场,对整个拍卖过程进行了监督和记录;1000万元拍卖定金和70万元佣金定金的出资人是张涛,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买受人也是张涛。然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他通过投标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却莫名其妙地以他人的名义注册了。为此,张涛多次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交涉。原国土局副局长周(因国土局工作人员醉酒致死的丑闻而被免职)和原土地使用单位负责人陆接待了他,但交涉未果。该局有关负责人反复做了张涛的思想工作,以便他能够讲和。该局答应协调并让李明拿1000万元人民币作为对张涛的投标保证金。
这有什么可疑的?张涛指出,国土部门涉嫌严重违法违纪,与当地的李明串通,窃取他的合法权益。
我不可能在六年内拿到一千万元的存款
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俊彩表示,从2011年到2022年,李明私自抵押或转让土地是违法的。我们已经联系了张涛和李明多次,希望他们能达成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我局将依法予以纠正,并尽快妥善处理。
有关方面张涛也积极配合李俊彩的建议。2013年8月10日,李俊彩、艺鹭在颍上县国土资源局与甲方张涛、乙方李明签订了《还款协议》。李明答应分期付款给张涛。协议规定:“乙方承诺在完成2011-22号基础灌溉后,保持土地现状,未完成还款时不开工建设,否则甲方有权继续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申诉。”但走出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大门,这份协议被李明视为废纸。
经过多次协调,没有结果。每次国土部门牵头协调,开发商不仅没有完全停工,反而加快了开发进度。为了制止开发商的非法开发,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向住房建设、房地产和其他相关单位发出了一封咨询信,在张涛这块土地的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之前,停止了所有程序和建设。然而,建议书未能阻止开发商,不仅未能停止工作,但另一方也申请了房屋预售证书。开发商从未真正停止建造和出售房屋。
为此,颍上县副县长周主持召开了几次由国土资源局牵头的协调会,房建、房产、供水、监察局等单位参加,要求多部门配合,责令开发商停工解决问题。令人费解的是,从2011年8月至今,颍上县国土资源局跨越六年,却从未能够积极依法纠正错误;在周主持的“解决问题”协调会结束后,主席团仍然建议和李明协调解决问题。
张涛说,颍上县国土资源局只是口头上表示要依法纠正错误,但一直未能采取实质性措施,导致他未能收回1000万元土地招标保证金。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土地使用证竟然“错发”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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