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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在限购措施未落实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原则上为25%,各地可上浮5个百分点。也就是说,理论上,居民首次置业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可以实施20%,但这要视各地的实施情况而定。据《证券日报》记者报道,这是央行和银监会为住房消费颁发的第四枚“金质奖章”。
第一枚“金牌”出现在2014年9月30日。同一天,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金融服务的通知》。根据通知,对于用贷款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贷款利率的0.7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情况自主确定。
第二枚“金牌”出现在2015年3月30日。同日,央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相结合的贷款,支持居民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他们再次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合理确定。
第三枚“金牌”出现在2015年9月30日。同一天,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通知强调,在未实施“限购”措施的城市,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居民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在第四枚“金质奖章”中,中央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强调,对于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住房贷款尚未结清的家庭,最低首付比例应调整至不低于30%。对于实行限购的城市,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央行和银监会派出机构要按照‘分类指导、地方政策’的原则,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引导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自主决定辖区内的商业业务。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通知强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结合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比例要求、机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政策、风险防控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通知强调加强住房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央行和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加强对房地产贷款资产质量、区域集中度和机构稳定性的监测、分析和评估;督促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根据房地产形势变化和地方政府监管要求,及时对商业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自律调整,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金融业务平稳运行和地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英达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降低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是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一项优惠政策,对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稳定房地产市场、减少库存有积极影响,对地产股有重要支撑,对股市稳定也有重要意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央行银监会发出第四道住房消费“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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