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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通过与几个“一带一路”国家的磋商,中国企业减少了约2.7亿元的海外税收负担
■我们的记者朱宝珍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服务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和“走出去”纳税人,2015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以纳税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为出发点,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创新方式,主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5年,我们整理了与‘一带一路’沿线64个国家签署的税收协定,选择了尚未与中国签署协定的国家进行重点谈判,并修订了与一些国家的现有协定。”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与柬埔寨、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印度、巴基斯坦和罗马尼亚谈判或修订了税务条约。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新签署的税收条约、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将使中国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利息预扣税负担减少约96亿元。
除了签订税收协定外,国家税务总局还积极处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协商案件,帮助中国企业解决海外涉税纠纷,减轻企业的海外税收负担。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与印度、印尼、塔吉克斯坦等“一带一路”国家进行了相互协商,为中国企业减少了约2.7亿元的海外税收负担。
国内企业在海外发展时,需要改变思维方式和投资理念,这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大脑的变化”。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帮助企业了解一带一路地区的国家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是税务机关应该做的“功课”。
在“走出去”过程中,许多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税收制度缺乏了解,无法合理判断和有效控制“走出去”的税收风险,希望得到税务机关的帮助。从税务机关自身来看,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不足也是制约工作的一大瓶颈。
基于这些考虑,201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以往试点工作经验,全面覆盖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中国“走出去”纳税人的主要投资目的地,共计95个国家和地区。目前,美国、蒙古和香港三个国家的投资税收指南已经编制完毕,并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上发布。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实施“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的通知》,从“签订协议维护权益、改善服务促进发展、加强合作共赢”三个方面制定出台了十项税收措施,并在政策支持下不断推进国家对外开放战略。为减轻银行业“走出去”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向中资银行海外分行支付利息和代扣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和韩国的外商投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经验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提出了完善我国外商投资税收政策的建议。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实施税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 促进企业“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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