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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检查职责,发现违法建设未按要求劝阻、制止或者举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昨天,《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编辑从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立法征集”栏目获悉,《成都市违法建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于4月12日结束征求意见。
不能违背主人的意愿找到他吗?
建议规定公告期满后依法处理。
违法建筑找不到业主是过去执法中遇到的难题之一。对此,“征求意见稿”有一个解决方案:
违法建筑的施工主体或者实际所有人是违法建筑的当事人。无法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当事人姓名暂时难以确定的,可以表述为违法建设行为。对当事人无法确定的违法建筑,执法检查机关应当在其网站、公共媒体或者违法建筑所在地发布通知,要求限期60日内处理。公告期满后当事人不能确定的,执法调查机关可以在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依法处理。
你想要水和电吗?
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或被罚款
非法建筑会有什么后果?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地产登记部门不得办理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手续。对于附属于非法建筑的房地产。但是,如果非法建筑被用作商业活动场所,市场监管、公安、文化、消防等部门。不准办理行政许可、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或备案手续。此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不得为违法建设提供服务。
《征求意见稿》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服务单位违反规定,为违法建设提供相关服务或者不按规定停止提供服务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违法建设水、电、气连接的,由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
建议要求物业建立发现、登记、报告以及预防和控制非法建筑信息的系统
财产如何在非法建筑的治理中发挥作用?
《征求意见稿》旨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建筑区域内建筑和装修活动的日常检查,并建立发现、登记、报告、预防和控制非法建筑信息的制度。发现违法建筑情况应积极劝阻、制止,利用社区公告栏公布业主违法建筑信息和查处规定,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执法机构报告,并协助调查和拆除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发现、举报和劝阻违法建设义务的,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实行信用评分管理。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检查职责,发现违法建设未按要求劝阻、制止或者举报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编辑林聪)
原标题:成都市计划制定《违法建筑管理条例》,对发现的违法建筑不予劝阻或处以最高1万元的罚款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计划出台《成都市违法建设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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