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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4日举行的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被提请二次审议。

在关于维护和修理的一章中,法案一草案规定了设施维护单位的信贷管理。在修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有意见建议进一步明确信用管理体系,确保可操作性。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修改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和维护的信用监管体系,并纳入全市信用管理体系。”

同行审查规定了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的许可和管理要求。一些常委建议,对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要有严格的要求,要加强管理,方便群众,防止任意封路、长时间占用道路和超范围占用道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占用和挖掘道路的许可条件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以避免许可范围的扩大,进一步完善管理要求。

成都拟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与维护信用监管系统

此外,同行评审的其他内容也根据相关意见和立法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编者、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拟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与维护信用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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