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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团队的建立到职责划分,从主管部门的确定到执法制度的规范化,各环节、各步骤如果不是“需要法治”,就不能为城管执法撑腰,使城管的作用最大化

“今后,城管也可以在违章停车上贴条了。 ”。 这几天,“城管贴条”的话题爆炸性地产生了WeChat的力矩。 根据住建部日前发布的《城市管理执法(征求意见稿)》,除了对违章停车车辆的贴纸,城市噪音、露天烧烤污染、违规设置室外广告、餐饮店无证经营等多种行政处罚权都包含在城市管理执法的范畴内。

【要闻】人民日报刊文:城管执法须有法律撑腰

其实,这不是新话题。 20世纪90年代试验性地设立城市管以来,城市管的职责持续着市政、环境保护、工商、交通等多种复制。 年末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善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意见”。 )也确定了在这里列举了都市管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都市管贴条”的行政处罚权。
这似乎与一般形象大不相同。 城管管理过小贩,黑网吧,你什么时候管理违法停车的? “不管放不放都可以的盲管”,偏离的职责继续污名化城管。 这种现象的第一个原因应该归于“不可服从”。 城管手中的行政执法权与数十条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则有关,但没有统一完善的城管法规,结果,城管在具体的执法业务中,经常处于“借执法”的不自然状况。 所以城管名义上有“贴纸”的作用,却很难行使。

【要闻】人民日报刊文:城管执法须有法律撑腰

确定城管职责,健全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是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呼吁。 决定限定城管行政执法权的方法符合社会的期待,但“马拉大型车”的立法模式还是有疑问的。 城管必须把公安、环境保护、药监等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装进袋子里,但其法律依据只有住院部颁布的部门规则,过低的法律水平确实使方法的执行变得困难。 另外,根据《意见》的要求,有关管理和执法责任转化为城市管理部门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

【要闻】人民日报刊文:城管执法须有法律撑腰

如何确保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改革顺利进行? 如何防止综合执法发展成“重复执法”“多头执法”? 如何严格区分管理和执法,不通过执法处理管理问题? 这些不是可以慢慢寻找应对之路的小问题,而是必须在立法层面回答的重要问题。 如果没有合适的顶部设计,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城管粘贴引起大众的声音反对”的不自然局面。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人民日报刊文:城管执法须有法律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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