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272字,读完约3分钟
负责肉制品的部门主管没有尽到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被家乐福开除了。 劳动部门在家乐福败诉,赔偿该主管12万余元后,家乐福超市不服,还将该员工诉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主张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赔偿。 最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南京家乐福超市支付赔偿金12.21万元。
2005年4月,黎凯进入南京家乐福超市就业。 由于积极,业绩出色,去年4月,黎凯晋升为超市管理者。 这也是超级领导层肯定黎凯十年来的从业者。 第二年12月,黎凯与家乐福超市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事业性质为运营。 年5月19日,家乐福超市对下属各部门销售的食品质量进行了安全检查,发现黎凯所管理的肉制品部门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 例如,电子秤上没有按照试吃规定管理活蟑螂、骨头汤的试吃台,操作台上有5箱冰肉块,其中1箱还剩下一部分原始价格标签等。 超市上层管理部门认为,黎凯作为部门主管,放松了监督管理责任,允许员工背包,这种行为违反了《员工手册》的许多规定,决定认真解决黎凯。
今年6月12日,超市方面征求了工会的意见,根据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雇黎凯解决。 工作了十多年,当了管理者,结果无情地被解雇了。 黎凯想根据自己的过失程度,越来越不服,他收到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后,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超市拖欠他的工资和解除违法劳动合同赔偿金,该委员会于今年7月14日裁决 家乐福对这一判决不服,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控告黎凯,主张与黎凯的劳动合同合法化,不需要赔偿黎凯12.21万元。 据家乐福报道,去年11月4日,黎凯也有违纪记录,累计两次,达到解除劳动合同三级违纪的标准。
法院认为家乐福违反了自己的规定
最近,法院对这个案件作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黎凯有监督管理过失,但超市的规则没有达到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判决家乐福超市支付赔偿金12.21万元。 那么,家乐福超市严格抓住食品安全,认真解决违规销售食品的行为错了吗? 对此,该案件的主审法官朱大亮表示,家乐福的强化管理是毋庸置疑的,黎凯作为超市部门的课长,确实应该履行监督责任,但他疏于监督责任,与允许员工违反食品销售一样。 根据现在的证据,家乐福超市在年5月19日制作现场记录后,没有继续检查留下原始标签的具体原因,没有对黎凯及其部门的员工进行信息表现确认,只有这样黎凯才能允许员工违反食品销售。
朱大亮还说,黎凯作为违规销售处的高级主管,必须依照超市的规定接受二级违纪警告,但如果收到二级违纪警告,则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年11月4日的违纪事实客观存在,但根据家乐福员工手册,各警告书的比较有效时间为1年,在最初违纪或失业处分后,12个月内有处分的情况下,受到了累积升级处分。 第一部分违纪票和第二部分的间隔已经超过一年,不得累积升级处分。 工作是身体的工作,没有工作必然会严重影响生活。 正因为这样工作很重要,所以法律在劳动者的保护条文中也有规定。 家乐福棒“打死”了失业的员工,但没有意识地违反了自己制定的规定,因此法院认定其解除行为是违法的,应该承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通讯员李自庆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员工失职直接解聘 南京家乐福超市被法院判赔12万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70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