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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谢先生没想到,因为“投诉通报书”,一夜之间他就成了点燃网络的焦点人物。
9月11日,谢先生来到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的北京华联超市购买了生活用品。 在超市销售的旺旺雪饼包装袋正面的显眼位置看到用大字体写着“每天吃旺旺运会兴旺的哦”的广告文,买了单价5元的雪饼。
“我是被雪糕广告语诱导购买的,但自己的运气并不是因为吃那个而变好的。 因为这种食品的普及是虚假的、迷信的、没有科学根据的。 ”。 谢先生认为食品所在的超市和制造商必须根据相关法规提供该产品繁荣运气的依据或证据。 否则,我们认为该产品已经构成欺诈,必须根据顾客权益保护法自行获得500元的赔偿。
谢先生一口气写了实名投诉通报书。 雪糕包装袋上记载的生产厂家是位于玉林市经济开发区的广西旺旺食品有限企业,因此通过邮局向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发送了三份此类指控书。 投诉举报人一栏分别写着北京华联南宁江南店和玉林广西旺旺食品有限企业。
9月23日19点,刚走完街回家的谢先生拿出手机时,在名为“天乐供应商群”的微信群中看到了照片。 打开要点,是发给南宁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投诉通报书,在信的落款处他的名字、电话等身份新闻也没有打马赛克。 很快,这封被网友嘲笑的“奇怪”告发信被qq群和WeChat的力矩疯狂迷信,“真牛”“没吃够量,没吃时间,怪我”……告发信公开的晚上,几个小时内他就认识了七八个人。
谢先生说,在过去的这段时间里,他害怕被别人骚扰,好几个晚上睡不着,更害怕外出,“感觉周围的人都在看着我。”
通报不仅被投递了,而且一定被分解了
让谢先生生气的是:“名字和电话都是隐私,怎么才能自由地告诉网上呢? ”。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指控状的照片不是他拍的,是他入驻的,在向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发送诉状时,为了确保信件安全,专门使用了向邮局寄挂号信的形式。 为了向自己辩解,他开始了维权之路。
通过查询邮政编码,谢先生发现发给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报信于9月20日11点在发送地址的接待室收到。 9月27日,谢先生收到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作的“不受理客户投诉通知书”。 他不仅收到了这份投诉通报书,而且进一步确认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员工一定是分解了。
记者要求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 该局法制股的员工告诉记者,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9月23日收到该投诉通报书后,由于形成了网络舆论,9月26日做出了回答。 他们在内部也对这件事进行了调查,但没有证据表明这封通报信是他们泄露的。
“根据今年3月实施的《食品药品投诉通报管理方法》,举报人的消息必须严格保密,绝对不能从法律立场泄露。 有有关部门的介入(如果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一定严惩。 但是,我们局好几年没泄露过报案者的个人消息了。 ”。 这个员工认为从写信的人本人到邮寄、收到、处理的各个环节都有可能发生遗漏。
举报人隐私的泄露必须通过法律的维权
为了维权,谢先生首先向江南区纪委监察局发送了告发诉状。 我希望江南区纪委监察局能对他说一句话,依法解决泄密者的违法行为。 记者随后访问江南区纪委监察局进行采访,说对方在涉及公民隐私泄露的情况下,应该通过法律维权,这不是纪委监察部门的职能范畴。
月27日下午,谢先生和朋友通报了南宁市明秀派出所。 将江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收据等资料出示给该处值班民警,证明情况后,该民警说:“只有国家机密泄露和黄赌毒复印件相关的网络广播给我们才能受理。 你的情况只能在我们的管辖范围之外向当地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
但谢先生说,诉讼价格太高,“在经济能力和价值成本两方面我都不够”。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教授洪道德说,谢先生的报案被拍照发送到网上,属于民事侵权事件。 只有在隐私泄露使受害者陷入自杀、有人在这次访问中骚扰、对受害者采取侵犯人生权利和财产权利的行为等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才会受理。 如果只是“告发文网络不隐瞒他的个人消息”,没有带来“严重后果”,这不是社会治安事件也不是刑事事件,公安局、派出所不能受理。
“现在只有法院才能彻底处理这件事。 平民自己的权利必须自己维持。 我不能说诉诸法院价格太高。 如果只在相关的政府机关进行调查的话,最后,我知道如果真的有那件事的话最多不过是内部教育。 ”。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吃雪饼没变旺”举报人:是谁公开了我的举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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