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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济南12月30日电(记者王志、邵瑛)备受关注的中国“专车第一事件”30日宣布一审判决。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济南市市民陈超指控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取消济南市客管中心对“专车”司机陈超的行政处罚。
年1月,济南市民陈超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驾驶“专车”送客时,被济南市客管中心认定为非法运营的“黑车”,被罚款2万元。 对处罚结果不满的陈超一纸诉状将济南市客管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取消行政处罚。 这个事件是第一个对比“专车”的行政诉讼事件,被称为中国的“专车第一事件”。

【要闻】中国“专车第一案”一审宣判 客管中心行政处罚被撤销

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近年来,“互联网+”和以前流传的领域融合迅速发展,市场上出现了通过网上订票软件进行客运服务的行为。 这个事件是比较网络合同车的运输经营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件,焦点是陈超的行为不被允许擅自从事出租车的旅客运输经营和呼吁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处罚幅度是否畸形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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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陈超和乘客在网上预约车的软件取得联系后,用没有取得运营证的车辆送客,按约定收取了车费。 法院审理认为陈超的行为构成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 但是,考虑到网络合同车这种共享经济新业务状态的特殊背景,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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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陈超通过网络约车软件进行道路运输经营,但济南市客管中心没有提供证据说明陈超与网络约车平台的关系以及乘客和最终产生的车费是否实际支付或结算

据法院审理,济南市客管中心可以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的行为依法处罚,陈超只是在本案相关的道路运输经营行为中具体实施了其中的一些行为,在现在的证据下, 济南市客管中心对原告负责本案行政处罚所比较的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对其个体进行沉重的行政处罚,处罚幅度和金额畸形,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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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于年2月13日编制的鲁济交( 01 )处罚( ) 871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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