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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记者赵凯迪实习生陈维城)在陌生电话中,仲先生被多教信用卡,而且超过1.5万元,但本人没有申请采用过这张信用卡。 目前北京西城警察正在介入调查。

律师说,挪用别人的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在5000元以上不到5万元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女性信用卡被挪用的话就会被列入征信

1月4日下午,仲先生接到陌生电话,声称对方是银行委托的第三方信用卡催收机构,仲先生说持有中国银行的信用卡,已经超过1.5万元,可以被纳入征信。 之后打电话的人还说了信用卡办理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这些消息和仲先生一致。 仲先生以前没有信用卡,我怀疑有人用了自己的身份证新闻。
之后,仲先生咨询了中国银行黄寺分行,并向北京西城区警察通报。 经过警察和银行的验证,仲先生的名义确实增加了一张信用卡,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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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新闻八年前被滥用了

5日上午,仲先生向该信用卡开户行中国银行大成大厦分行咨询时,银行员工找到了办理这张信用卡时的签名,通过核对明确了这一点。 上面写的签名不是仲先生的笔迹。 根据银行发行的账单,这张信用卡截至去年1月6日,超过了15525.17元。 之后,仲先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收到了个人信用报告,状态是坏账(未能及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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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先生说,这张信用卡是8年前用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的,除了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仲先生的以外,其他消息与她不一致。 这张卡到底是怎么成功的? 征信怎么恢复正常? 这些问题使她困惑,她想从银行得到合理的回答。

现在仲先生没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提交过这张信用卡的申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出异议申请,银行方面表示将在180天内回答仲先生。 现在西城警察也介入调查。

银行不确认就承担责任

据北京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介绍,对于仲先生,挪用者适用《两高解释》和《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身份说明欺诈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别人的信用卡 判处5年以下徒刑或拘役,罚款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仲先生本人可以向警察求助,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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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银行方面是否有必要对这件事负责,常莎律师认为这应该根据事件的情况进行评价。 在这个事件中,银行如果没有确认身份新闻就发行信用卡的话,应该有过失,在过失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的师红伟律师表示,仲先生的个人新闻非法使用信用卡是典型的个人新闻泄露引起的刑事案件,银行作为信用卡办理机构未能履行慎重的审查责任。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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