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236字,读完约11分钟
一个摄影师偶然遇到一对男女在街上产生矛盾,男方在女方大受欢迎。 出于义愤,摄影师举起手机,拍摄男性殴打女性的过程,并将视频上传到网上。 结果,许多平面媒体发布并转载了这部视频。 国内有名的卫视将视频作为社会信息在晚上的黄金文件中播放。 出乎意料的是,矛盾的男女是夫妇,这个视频的流出和传达,给夫妇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烦恼。 之后,夫妇以拍照客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名誉权为由,将客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拍照客人承担侵权责任。 摄影者主张,这种行为是不文明行为的暴露,是正义行为,不仅不构成侵权,而且应该受到社会的肯定和鼓励。 在
中,是否实际拍摄街头真相并传达,构成侵权? 最近,广东省汕头市泸江区法院判决纠纷,对其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说明。
拍街头打人的录像
杜春柏是汕头市的人,有爱和正义感,平时喜欢助人,抱怨也是常事。
年6月2日下午1点多,杜春柏上街工作。 他来到汕头市泸江区的街区时,突然从马路对面传来了女性的叫声。 他顺着声望走,对面路边停着一辆摩托车,车上坐着一个女人,旁边站着一个男人。 男人完全无视女性的喊叫,在众人环视中,对着女性打了几巴掌。 被打的女性马上情绪失控,从摩托车上跳下来后,指着打人的男性大声指责,但女性转身要离开时,被男性强行挽留……。
在白日下,粗壮的男人对弱女粗鲁,杜春柏顿觉得该男人太傲慢了,认为应该暴露男人的这种暴行,让社会大众谴责。 于是,杜春柏马上举起手机,拍摄男性施暴的过程,并将拍摄的视频上传到网上。
录像引起“蝴蝶效应”
这个视频,虽然只有40秒以上,但因为反映出来的事情发生在男女之间,发生在白天和繁华街,所以非常引人注目。 连接互联网后,会被网民们狂热,点击量会增加。
但是,杜春柏没有想到视频中的这对男女其实是夫妻。 丈夫叫董博涛,妻子叫郭雅彤。 事件当天,夫妇在街角为小事吵架,激烈争吵,赶紧打了妻子一巴掌。
夫妇没有夜袭。 一夜后,董博涛、郭雅顿的生活平静下来了。 但是这天晚上,夫妇收到了朋友发来的网络新闻和网络链接。 朋友说马上打开网络链接,要我看网上的副本。
夫妇困惑,打开网络链接后,他们感到吃惊:他们在街头矛盾的过程被人偷拍进入了网络。 录像中,董博涛基本上是背影,虽说很难辨别,但郭雅顿的形象很模糊。 认识他们的人只要看这个视频,就知道他们在街头矛盾,他们很生气。
谁偷拍又进了这些视频? 你不能继续扩散这个视频! 夫妇生气着急,马上打电话报警。 公安机关经过技术调查,查明该录像系杜春柏入驻,通知派出所电话处理。
在派出所,杜春柏承认该录像被拍摄入驻网上,董博涛、郭雅顿夫妇要求杜春柏删除录像,杜春柏立即表示同意,写了《澄清书》。
事件到此结束。 但是,事态的迅速发展,超出了双方的预想,双方的矛盾也再次加剧了。
年6月24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以下简称“安徽公共频道”)转载了董博涛、郭雅顿夫妇在街头惹上麻烦的上述视频,当天下午8点到9点的夜线60分的情报栏中刊登了“在真人女性街头给男朋友一巴掌, 这个视频在安徽公共频道播出后,马上转播到各大视频网站和互联网信息的头条,网站的最高点击次数达到了数千次。
有没有侵犯权利。
视频在安徽公共频道的播放和事后持续上升的点击量,给董博涛、郭雅顿夫妇的生活带来了更大的烦恼。 工作、派对、偶然、同事、朋友、熟人经常无意识地说:“在电视上吵架的男女,是你们吗? 矛盾怎么上街! ”这时董博涛、郭雅彤都不自然,没办法。 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有点好奇的网民,对视频中的男女进行“人肉搜索”,将视频中的男女直接面向生活中的董博涛、郭雅彤夫妇,不认识两个人的人也知道夫妻在街头的骚动,使夫妇俩痛苦不堪。
因此,夫妇决定通过法律途径,向这件事的始作俑者杜春柏讲话。 年6月29日,夫妇把杜春柏告上了法院。
法庭上原告说,我们夫妇去年6月2日发生口角,在汕头市泸江区的路边争吵。 杜春柏未经我们同意,用手机拍摄我们的吵架行为,进入网上发布。 我们知道后,把拍摄这个视频的手机交给杜春柏,要求删除这个视频。 杜春柏拒绝合作。 之后,这个视频在网上迅速传播,郭雅顿忍受不了舆论和“人肉检索”,产生了好几次轻生的想法。 年6月3日,我们就此事向公安机关通报了。 在公安机关,杜春柏承认上述事件是这样做的,写了《澄清书》,同意删除这段录像,不分发录像。 年6月24日,上述视频在安徽公共频道夜线60分栏播出。 从那以后,这个视频在各大视频网站和互联网信息的标题上播放,网站的最高点击次数达到了6193.4万次。 杜春柏的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名誉、隐私、员工、生活及精神,侵犯了我们俩的肖像权,而且严重损害了我们的名誉。 现在,向法院起诉,杜春柏要求立即彻底删除网上现有的视频,在汕头电视台“今天的视线”栏和知名报社进行公开道歉,在“qq”、“微信”、“新浪微博”等网络页面上进行书面道歉
杜春柏声称,我去年6月2日在汕头市泸江区路边看到董博涛打郭雅顿,为了正义,用手机拍摄了上述不法行为。 之后,应同事吴某的要求,我用微信把这个视频发给了吴某。 录像是从吴某进入微信群的,不是我自己干的。 我为这件事向董博涛、郭雅彤夫妇两人道歉,向董博涛的父母送糖果道歉。 在公安机关解决本纠纷期间,本人也给董博涛、郭雅顿写了《澄清书》。 年6月25日,董博涛、郭雅顿通知我这个视频在安徽公共频道播出。 我马上用电话和邮件联系安徽公共频道,要求在网上删除这个视频,但没有得到回复。 我拍摄的关于董博涛,郭雅顿的录像是在公共场所拍摄的,我想没有侵犯两个人的隐私。 录像没有受益,录像没有拍摄董博涛的脸,郭雅顿的脸也无法清楚显示,因此没有侵犯两人的肖像权。 另外,这个视频中不存在虚假、侮辱、诽谤两人的情节,所以没有贬低两人的行为。 这个视频在网上播放的影响不大,本人的拍摄行为也是为了文明城市的建设、正义而进行的,不是违法的。 董博涛、郭雅顿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要求法院驳回董博涛、郭雅顿的诉讼请求。
“打客”被宣告责任
泸江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通常是人格权纠纷。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而且法律也规定公民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这件事董博涛和郭雅顿是夫妻关系,但董博涛在公共场所公然用暴力扇打郭雅顿的脸,这种行为有违法性,而且侵犯了郭雅顿的人格尊严。 杜春柏应该是拍摄和公布董博涛上述非法暴力行为,作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 但是,对郭雅顿来说,在公共场所被别人的暴力殴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但杜春柏没有掩盖和解决视频中郭雅顿的容貌和形象,而是发表这个视频,在安徽公共频道播放,杜春柏的行为明显是郭雅顿的人 杜春柏的上述行为明显超过了行使言论自由权的必要限度,侵犯了郭雅顿的人格尊严,而且杜春柏实施上述行为时,主观上有过失,因此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郭雅顿关于杜春柏的行为侵犯名誉权的需要,我院认为名誉是社会人士对公民或法人的道德、名声、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 名誉毁灭权是指行为人以各种形式侮辱、诽谤别人的名誉,降低受害者的社会评价人格尊严是指制造“人”所必需的最低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和他人必须受到最低的尊重。 侵犯公民名誉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公民人格的尊严,但侵犯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不一定会降低受害者的社会评价。 郭雅顿没有证据表明杜春柏的行为降低了社会评价,杜春柏的行为也不是侮辱、诽谤等行为,所以郭雅顿认为杜春柏侵犯名誉权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支持。
对于董博涛主张侵犯杜春柏合法权益的主张,董博涛在公共场所公开采用暴力侮辱他人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因此杜春柏是董博涛公布这种违法行为行使其言论自由权的正当方法,没有不妥,依然 董博涛的这一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支持。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失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公民人格尊严受到侵犯的,有权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要求道歉、要求赔偿损失。 杜春柏在网上发布了涉诉视频,在安徽公共频道播放,该视频至今仍存在于安徽卫视网站,杜春柏有义务通知安徽卫视删除该网站上存在的该视频。 如果郭雅顿提出的杜春柏要求删除其他网站的其他涉诉视频,我院不支持郭雅顿超出上述范围的请求,因为无法提供证据表明该视频存在于其他网站上。 郭雅顿要求杜春柏道歉,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道歉的方法必须符合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我院认为杜春柏应该以书面形式道歉,复印件必须在我院审查。 杜春柏实施了侵犯郭雅顿人格尊严的行为,一定会损害郭雅顿精神,郭雅顿要求支付精神损失费,理由是正当的,结合本案的侵权范围、影响、过失程度,我院认为杜春柏将郭雅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杜春柏说其行为是不文明行为的暴露,是正义行为,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法律规定了对权利主体行使自由权时行使权利的必要限度,杜春柏在行使其合法权利时遵循适度性,符合他人的合法 杜春柏声称,该录像并没有进入网络,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进行说明,另外,由于该答辩违背了《澄清书》的复印件,因此本院也没有采用该辩解。
如上所述,判决杜春柏必须通知安徽电视台公共频道删除该网站本身所在年6月25日播放的“在真人女性街头被男朋友巴掌”的视频,并向法院提交给郭雅顿的道歉书。 道歉书的复印件由法院决定,逾期法院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民事判决书的第一份复印件,费用由杜春柏承担。 杜春柏要赔偿郭雅彤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然后,判决驳回了董博涛的诉讼请求。
没有不受限制的自由
随着手机摄影功能的增强,街头摄影者层出不穷。 街头摄影师用手机即时拍摄生活中发生的真伪、善恶、美丑,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等新媒体传递,弘扬美德、鞭挞的方式越来越普遍,也为社会大众所接受。 在法律上,摄影者应该是拍摄和传达生活中的真实情况,作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 但是,在街头拍摄客人,拍摄和传达生活中的事情时,接触拍摄者的形象和隐私,侵害拍摄者的人格尊严,拍摄客人的行为,可能会冲突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公民的言论自由权。
对此,承担此案的法官认为,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同等受法律保护,但在各权利人行使各项权利时法律赋予的限度内,法律以任何权利人行使自己权利为由,对其他民事主体的 在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争论点实质上是公民的人格尊严与公民言论自由权的冲突,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确认的证据明确各方行使民事权利的合法性和适度性,平衡上述权利的冲突。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街头拍客因义愤入驻男子打女子视频 被夫妻告侵权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6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