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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2月24日电(王艳龙区绍琼)记者24日从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本院最近对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强松宣布公开一审判决,犯受贿罪和受贿罪,进行数罪和处罚,决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30万元

本月23日,临沧中院在被告人高强松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款100万元的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处罚款30万元的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罚款人民币130万元。 扣押的受贿所得依法被国库没收。 受贿所得赃物人民币672.25245万元继续追缴。

【要闻】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一审获刑十年 任职不足8个月

高劲松,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云南泸西人。 年8月27日,他就任中国共产党昆明市委书记。

年4月10日,云南省纪委通报高强松涉嫌严重违反纪律,接受了组织调查。 此时,高劲松就任昆明市委书记还不到8个月。

年12月,临沧中院公开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从2000年到年,被告人高劲松利用昆明市委常务委员会、五华区委书记、昆明市常务副市长、玉溪市市长、曲靖市委书记、昆明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领取他人财物人民币、美元、港币 其中,领取现金人民币163.5万元、美元27万元、港币200万元、黄金、玉石等财产价值人民币691.62949万元。 在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高强松为了谋求职务的晋升,通过张慧清(白恩培妻子)向时任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党委书记白恩培赠送了共计200万元。

【要闻】昆明市委原书记高劲松一审获刑十年 任职不足8个月

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被告人高劲松无视国法,作为国家职工,非法领取他人财产,接受朱某等8人邀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违反刑法,受贿罪 被告人高劲松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给予国家职工财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严重,依法处罚,数罪处罚。 被告人高强松解决案件后,如实说明案件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是与案件机关掌握的贿赂犯罪事实不同种类的犯罪,必须认定为自首,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 与事务机关掌握的受贿罪相比,原封不动的受贿罪是重罪,对其犯下的受贿罪可以依法减轻处罚。 如上所述,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完)

来源:成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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