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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晚,天津大悦城南开了4楼的中庭,2个孩子坠楼当场死亡。 两个孩子,大四五岁,小二三岁,事发时两个孩子被父亲抱在怀里,抱在百货公司四楼的栏杆上看夜景。 结果,一个孩子坠楼了,父亲条件反射抓住了,没有拖,胳膊上的另一个也坠落了。 律师王优银认为监护人是否有刑事责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目前,在第二个孩子死亡中监护人很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对这位父母来说,这是一场永不结束的噩梦。 由于自己的失误失去两个孩子只是噩梦的开始,但在今后的生活中,这位父母无法摆脱最后一幕在心中的重复。 这是人的心理反馈,人的意识停止了。 无论谁经历过这种没有原谅的借口,精神上都无法摆脱,有可能成为终生的仇恨。
但是,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是压力传导体,不管是谁,不幸遇到什么事情,周围的人和社会环境都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缓和压力的导体。 对身心处于极度高压下的这位父母来说,尽管他负有很大的责任,他也是一个身体,现实已经给他足够的精神惩罚,而且这种精神惩罚伴随着他的一生。
但是,文明社会的进步目标并不是必须在亲情之间惩罚已经有罪恶感的人。 这位父母还活着,但他在心理上的心情一定比生不如死。 惩罚一词来源于自然翻译,意味着自然力赋予的天来惩罚。 但是,对这位父母来说,生不如死的罪恶感,是不惩罚自己的最高惩罚。
文明社会的真正目标是让有罪恶感的人尽快得到人性的基本关怀,这是人类社会进化的对罪恶感的清洗方法,其意义是人性的呼唤和心灵的回归。 人不能复活,两个孩子到了天堂,但这位父母还在人间,所以他也是文明社会进步中必须包容的分子。
因此,对这位父母来说,社会环境不需要责备他。 想想看。 父亲内心责任之高,还是责备之心吧? 在文明社会,每个人都是压力传导体,正因为有文明这两个字,压力传导才成为了人类的传导。 在这件事上,律师王优银认为父母是否有刑事责任必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解。 现在,我认为在第二个孩子死亡中父母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这可能是来自法律的现实,但任何法律的本意都不支持“一罪二罚”。 这位父母已经受到来自内心深处的惩罚。 他自己不是主观故意的,如果让他再承担一次刑事责任,法律显然会发挥多余者的作用。 法律惩罚的根本目的是追求身心包容性。 也就是说,被惩罚者受到惩罚,心也感到无限痛苦。
在这种父母的精神现状下,极度的罪恶感是发自内心的痛苦,对这种发自内心的痛苦,不再需要赋予刑事责任。 社会声音的传达必须向给予这位父母心灵回归的方向迅速发展。 而且,对这件事的社会反馈不仅应该放在对这个父母的谴责上,还应该把重点放在如何防患于未然上。
对于养育系失职的父母应该更加谴责
停止平凡
天津发生的这一幕人类惨剧,本来是不可发生的事故。 按照我们一般的想法,人们必须首先追究百货公司的责任。 但是,人的护栏高度达到了标准,孩子也爬不上去。 这个“问责”的路子被拒绝后,人们想到的是带着孩子。 如果当时带孩子的是保姆和其他人,那一定是对方的全部责任,应该为过失杀人承担刑事责任。 但是,当时抱着孩子的不是别人,而是孩子的父亲。
这很难。 因为我们无意识地把自己代入这个父亲的角色。 这场惨剧对我们来说是可怕的事故,对孩子的父母来说可能是一辈子也出不来的影子。 这一生,活着的父亲可能已经没有灵魂了。 他是现在最痛苦的人(死去的孩子已经感觉不到疼痛),既然他也承受着失去孩子的代价,我们只能同情他,一点也不能谴责。 否则,太残酷了。
让父母为孩子的死承担过失杀人的监狱,在我们的“道德”中是完全不能理解的。 事实上,我们从未有过这样的先例。 除非父母故意杀害孩子或故意虐待孩子,否则不仅可以免责,还会受到社会的同情。 我们之所以有这样的意识,是因为我们没有把孩子看作是独立的个人,作为父母的附属品,一个身体因为过失而不幸地消失了自己的“东西”,当然没有追究责任。
回顾过去的不幸,大部分儿童的意外事故是由于监护人的不当监护和失业的责任。 在社会善意的人事后表达慈悲的心情时,真正应该问的问题是:他们的父母在哪里? 他们为什么没能很好地管理自己的孩子? 父母两个字,意味着责任、责任生,要更负责任地培养,负责任地管理。 但是,我不能评价某个男性和女性父母的能力,也不能剥夺他们的抚养资格。 即使他们亲手把孩子置于危险之中,他们的责任也只是事后追究政府的责任、社会的责任和别人的冷漠。
让孩子夹着护栏玻璃在四楼往下看,已经是必须停止的危险行为了,但这位父亲居然把孩子抱在栏杆上看,一次抱着两个人。 这不是没有自信,而是无知,没有安全意识。 他除了两个孩子,是整个事件的最大受害者,但他也是这场惨剧的直接酿成者。 他应该为此承担监狱吗? 回答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只要改变个人就行。 如果他不是父亲,他能免责吗? 答案绝对不能。 所以,孩子是独立的生命,父亲的过失致死,凭什么能免责呢?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两幼童坠亡:家长该不该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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