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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近日宣布,公安部交通局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两起典型重大、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其中云南10人死亡,38人受伤的“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已有8人
年3月2日23点13分左右,驾驶员刘某驾驶的重型罐卡车在沿着g214国道从大理向临沧方向行驶期间车辆失控,与开往临沧市交通运输集团企业的大型巴士相撞,9人当场死亡,1人救援
当地公安机关立案搜查,对8名相关负责人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其中,重罐卡车驾驶员刘某(还在医院治疗中)因涉嫌交通事故而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重型罐式卡车依靠企业法人吴某及企业实际全员吴某,没有对发生事故的重型罐式卡车及车辆经营者实行指导监督责任,因此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而采取了等待审查的措施。 水泥生产公司储运部经理冯某、为肇事车非法装载水泥公司分管负责人李某、开票员毛某、超磅员李某、装船员奎某等6名来源生产和装载公司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和管理超额责任,因此, 重型罐装卡车实际上全员余某死于事故,不负刑事责任。
公安部交管局并且公布的还有山东潍坊造成9人死亡(其中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4人受伤的“3·1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刑事责任追究情况。交管部门希望道路交通安全关联的领域及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关联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云南临沧交通事故致10死38伤 8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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