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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赵实)征求了近半年的意见,正式颁布了旨在规范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方法》(以下简称《方法》)。 月30日,新京报记者从住建部召开的信息通气会得知,“方法”从5月1日开始实施,执法范围包括住建、环境保护、工商、食药、交管、水务等行业和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去年年初,住院部确定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填补了主管部门的不足。 之后,住宅建设部开始起草《城市管理执法方法》,去年8月发表了意见征稿。 这次正式颁布的“方法”实施后,1992年6月3日诞生的“城市监察规定”被废除,缺乏结束城市管理执法的20年来的法律制度。
新京报记者认为,《方法》共8章42条,对执法范围、团队建设、执法保障、执法行为、合作合作合作、执法监督等6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明确 推进执法力度下降,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素质,规范合作者行为统一执法方式的服装和标志,要求加强财政保障和执法装备,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应用,还要求法定权限和手 要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执法全程记录和执法公示等制度,对行政相对人优先使用教育、建议、指导等方法加以纠正。 还必须与城市管理协调机构、新闻互通共享机构建立事件移送报告制度,建立投诉、通报等制度。
住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法》的颁布将为我国城市管理执法活动提供规范,为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为推进地方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提供指导。
焦点1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个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城管的执法范围,特别是其行政处罚权是如何划分的,一直有争议。 这次正式公布的“方法”使用了比较概括的表现。 "包括住宅城乡建设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
住部法规司相关人员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严格遵守中央文件的精神,在城市管理执法实践中留下空间,“只是表现不同,实质复印件没有变化”。
《方法》还对集中行使城市管执法几个事项的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大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干扰问题显著,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合适。 满足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调整与其他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关系? 《方法》对此表示,由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必须与其他部门决定职责权限和从业机构。
焦点2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资格出港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市管理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论频发。 对此,“方法”是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通过勘查、拍照、录音、拍摄等方法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告标志,咨询事件当事人、证人等,调查、复印相关文件的资料。 而且,必须具备城管执法人员资格出港,主管部门必须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视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的全程记录。
另外,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结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用教育、建议、疏导等方法纠正。
《方法》也要向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提出约束,对扣押、扣押的物品,必须妥善保管,采用、诱捕、破损或随便处置,扣押、扣押的物品为违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城管执法将采用执法记录仪 新规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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