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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电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报道,日前经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委第十八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曲淑辉严重失利
调查结果表明,曲淑辉同志在担任中央纪委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没有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履行全面严格的执政党监督责任,对派驻部门的部门产生了系统的腐败问题, 应党中央的要求不聚焦主要责任主业,长期介入和介入派驻部门下属的相关工程项目,从中谋取私利。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曲淑辉同志违纪事实,经中央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批准,对曲淑辉同志留党两年,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降格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给那个残党2年的处分,召开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时追认。
曲淑辉简历:
曲淑辉,女,汉族,1955年3月出生,山东莱州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2月加入员工、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现在18届中央纪委、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19731973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新民大队插队
19731976年吉林省九台县龙家堡公社副社长
19761978年吉林省长春市委组织部秘书处干部
19781982年吉林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21984年全国航运高级检察院海事检察厅干部
19841988年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副处级检察
19881990年监察部驻交通部监察局办公室主任、交通部党组纪检组办公室主任
19901994年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部副局级纪检员、监察官兼纪检监察一室主任
19941996年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组长(正局级)
(其间: 19931996年吉林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在职硕士研究生学习)
19962001年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副社长、监察局局长(期间: 19972000年吉林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12006年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副社长、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主任
20062008年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2008年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
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组长、国家民委党组成员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
(资料来源:国家人民委员会网站)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曲淑辉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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