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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0日电(记者张尼)最近又把“飞人”乔丹和乔丹的体育这两个名词联系起来了。 两者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事件尘埃落定半年多后,乔丹的体育又向法庭控告了“飞人”。 原因是“飞人”乔丹向天津市体育局、第13届全运会组委会发出了“损害该企业名誉权”的律师信。
2012年发起商标权“锯战”
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与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的商标权之争,这几年引起了轩然大波。
早在2012年,迈克尔·乔丹就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姓名权,违反了200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先行特权”的规定为理由,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但是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并维持争议商标。
迈克尔·乔丹不服这个结果,随后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是判决维持商标审查委员会的裁定。
后来迈克尔·乔丹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上诉被驳回。
年,迈克尔·乔丹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裁定审理10起案件。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乔丹”系列案件。 同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命令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乔丹体育的三件“乔丹”争议商标。
关于这次的判决结果,迈克尔·乔丹本人通过媒体发表过“非常高兴”的声明。
乔丹体育当时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认为,判决的10起案件是“乔丹”商标权纠纷案件的一部分,乔丹体育目前主要营业业务中采用的4个最主要的商标不在其中,最高法的判决不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
当人们认为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争端已经尘埃落定时,迈克尔·乔丹的律师信再次打破了平静。
据北京法院网7月19日消息,年2月9日,迈克尔·乔丹就授权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第13届全国运动会组委会市场开发部发出了律师信。 律师书信没有向外部公布,乔丹的体育说:“由于律师书信被故意误解,乔丹体育企业的商标被认为是通过判决取消的。”
乔丹体育认为,律师函构成名誉侵权,将迈克尔乔丹和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告上法院。
乔丹体育的代理律师、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伙伴陈若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乔丹体育是起诉书,律师信将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称为商标撤销案件,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
乔丹体育认为,上述表现窃取概念,严重误解第三者,失去法律服务机构应有的专业和严格,严重损害了该企业的名誉权,破坏了该企业和第三者的合法合作,侵犯了合法权益。
律师函发出后,第三者对相关事项进行关注、咨询,降低了该企业的社会评价,蒙受了巨大损失。
“辩护状只能陈述客观事实,不能夸大和误解,但在对方的律师状中,希望第三者慎重选择伴侣,这样表现的复印件超出了律师状的本来性质。 ”。 陈若剑说。
代理律师:要求商誉损失100万元,维权费10万元
据北京法院网发布的消息,这次乔丹体育诉诸法院,立即停止侵犯迈克尔乔丹、方达(北京)的律师事务所权利,撤回上述律师函,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精神上
但是陈若剑在接受采访时强调这次索赔是商誉损失赔偿100万元和维权费用10万元。
“这100万的金额也是象征性的暂定金额,重视以前的需求。 另外,后期根据律师函所产生的影响的大小,也可以考虑是否增加金额。 因为事情发生后,乔丹的运动也消耗了很多精力来维持和伙伴的关系。 ”。 陈若剑说。
据说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了这个案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完)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两个“乔丹”又打官司 乔丹体育索赔百万商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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