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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府市市口附近的老胡同里,有有名的中介街。 狭长的小巷两侧,各种各样的招牌林立,房屋租赁、雇佣新闻、海外劳动力等,商店鳞次栉比。 但是,不仅仅是商户合法经营,其中也隐藏着“服务”,成为了“独特的风景”。 那就是利用pos机非法兑现。
从年1月到年10月,不到两年从事房地产中介工作的黄艳芳及其助手潘红伟通过虚构的交易,为他人非法收受现金7200多万元,从中获利50多万元。 今年6月,淮安区法院一审因违法经营罪判处黄艳芳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判处潘红伟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两人没有上诉,现在判决生效。
“母婴”伙伴兑现数千万元
黄艳芳出生于1965年,常年做住宅中介生意,其“忆宁中介”企业位于中介街道。 潘红伟是黄艳芳女儿的朋友,年从安徽老家来到淮安,在黄艳芳店帮忙。 黄艳芳看见他稳步高兴地做,就认出他当了儿子。
房地产中介竞争激烈,生意不顺利。 在与朋友的日常交流中,黄艳芳知道利用pos机利润很高,在这方面下了功夫。 从年1月开始,她以“忆宁中介”为“根据地”,虚构了“淮安区南门镇树人计算机零部件经营部”、“淮安凯达商贸有限企业”、“淮安区天平加油站”等10多个经营部,借用本人或他人身份证,14台PC 然后,以家电销售、服装批发、日用百货零售、瓷砖销售等交易为名义,为多个信用卡所有者收取现金,收取对方1%的手续费。
“用卡打折很多的话,手续费也会打折。 通常打七八折。 ”。 后来的黄艳芳坦白了。
与信用卡现金化相比,pos机的现金化额高,手续费低。 通常,信用卡可以提取现金。 最多只能取出信用额度一半的现金。 另外,必须支付银行1%到3%的手续费和每天1万5千分钟的利息。 例如,用信用卡提取1万元,手续费率为1%的话,不仅需要支付100元的手续费,还需要支付作为一天利息的5元。 用pos机刷卡,现金领取额大幅提高,最高可获得50天的利率免除期,自然可以吸引人。 慢慢地,去店里刷卡的人很多,黄艳芳干脆在店门口挂了“提供信用卡”的招牌。
黄艳芳打算大干一场,潘红伟成了它的“得力助手”。 潘红伟说,起初,他店里的工作都管理好,每月拿2000元的工资。 之后,他自愿放弃“固定工资”,用卡兑现越来越多的功夫。 很快他就能“一个人”。 黄艳信佛每三差五去全国各地的名寺古刹进修,店里的事件基本由他处理。 除了看店外,潘红伟主要负责日常的现金化业务,记录保管现金化的现金出纳簿。 黄艳芳收钱,不定期来店里和潘红伟结算。
年10月17日,公安机关在日常巡逻中发现“忆宁中介”公然推进卡的现金化,逮捕了潘红伟,当场没收了14台pos机。 四天后,黄艳芳向公安机关自首。 事件发生后两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调查结果显示,到事件为止,两人为他人非法侵占现金7200万余元,共同获利50多万元。
谁用卡支付现金?
住在淮安区的人总是做水泥生意,普通顾客从他那里采购也很可靠,所以他手头的周转资金有时有点紧张。 有一次,他看到黄艳芳门面房间的宣传广告,知道可以用信用卡兑现。 他想起自己正好有张农行信用卡,怀着想试试的心情进去了。 听说每次出现金1万元要付100元的手续费,总是很高兴,一次刷了2万元。 后来,他又因为家里现金不足,在黄艳芳那里刷了5000多元。
与此相对,做同样生意的李先生更“有钱”。 根据他的回忆,自己一共有三张信用卡,从去年开始,前后共刷了12次,骗取了现金12万元。
据检察官徐成介绍,在已经掌握的26人使用卡的人中,大部分人和李先生一样是需要资金周转的个人业主,每次现金在万元左右。
除了生意人,还有一些年轻人在采用信用卡方面花了一点费用。 “很多是学生,没有收入来源。 有些年轻人刚就业,基本上是“月光族”,每月工资只有300元,但他们每月的支出达600元,用信用卡提前支出。 ”。 徐成说。
徐成介绍,本案的兑现者比较简单。 除了资金周转缓慢的生意人、没有钱但不想向朋友借钱的人以外,还有媒体报道说有用卡养卡的顾客和短期投机者。 山东济南的普通白领,曾经用pos机刷卡,利用无息期的“刷卡养卡”现金,不仅购买了新车,还从银行得到了大量积分。
徐成警告说,无论出于什么目的,刷pos机的不正当行为都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他还没有审判销售pos机的人,但根据黄艳芳的供述,她走pos机的现金化道路,销售pos机的人是“工作必不可少”,申请虚构企业、pos机后推进销售夹克业务,资金
为了兑现,亲戚朋友“总动员”
为了更好地理解pos机,提高事件的准明确性,事务员专门让金融领域的员工理解了pos机的相关问题。 pos机是随着信用卡产业的迅速发展而兴起的信用卡终端阅览器,通过设置在信用卡特约店和接待网站上与计算机连接,可以实现电子资金的自动转账。
银行员工岑说,除了巨大的卡诉求外,pos机的卡背后也隐藏着巨大的商机和利润分配空间,形成了pos机据点的迅速扩张。 他介绍说,大家平时使用后,要刷卡,输入密码,签名后离开。 在这几分钟的三个步骤中,至少有三个机构受益。 每次用pos机刷卡都产生相应的手续费,根据国家规定,这些手续费由卖方承担。 以前,这个手续费分为7∶2∶1。 其中发卡银行占7成,提供pos机给商户进行资金结算的请求机构为2成,剩下的1成是银联。
正常处理pos机通常有三条路线。 一是通过银行,二是通过银联,三是第三方支付机构,比如人们熟悉的支付宝( Alipay )、财付通、卡拉等。 以前只有银行和银联经营,那时pos机的宣传比较慢。 2011年,中央银行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将支付业务许可证颁发给第三方支付机构,更多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井喷迅速发展,想从中分一碗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年度支付快速发展报告》,截至去年3月,中国的非银行支付机构达到267家。
为了宣传业务,许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全国各地招募代理人。 笔者在某大型搜索引擎中输入关键词“pos机代理”,搜索词条达到290万件,除了部分警察破门而入的样本报道外,大部分都是pos机代理广告。 自由打开网站,数十种pos机因制造商、功能、卡的限额而异,价格范围从100元到2000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从银行办理pos机,申请人必须具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租赁合同复印件等完善资料,有些银行要求申请人提供水电费或电话簿, 但是,为了争夺顾客,多个第三方支付机构降低了离线pos机的申请阈值,代理商鱼龙混杂,助长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这件黄艳芳的pos机是从上门销售的人那里买的。 对方告诉她刷信用卡可以赚手续费,她只是提供身份证和结算收款的银行卡,其他资料由他们代理准备。
由于同一台pos机反复刷卡容易引起银行的观察,黄艳芳动员了亲戚朋友,以他们的名义陆续处理了14台不同类型的pos机。 女儿、姐姐、姐夫、侄子分别成为这些pos机结合的“商户”,经营范围也是五花八门,超市、百货公司、服装、电器、瓷砖、建材、加油站…。
“被告人利用部分人的麻痹心理,达到了自己的犯罪目的。 一方的人“不关别人的事”的态度客观上促进了犯罪的实现。 ”。 事务员总结。
被告人毕竟尝到了坏结果
年10月20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年1月,淮安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经过审理,黄艳芳违反国家规定,以虚构交易的方法,采用pos机,直接向信用卡所有者支付现金,受益,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国家正常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而且 被告人潘红伟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 被告人黄艳芳犯罪后可以自愿投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被告人潘红伟在审判后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坦率坦白,轻惩。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房屋中介帮人POS机套现7200余万获利50多万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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