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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
交易对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有注册资本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交易对象不得是: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国有企业债务人的管理人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及其他参与资产处置的中介机构,或上述关联人所涉及的非金融机构法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移坏账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及其他有直系亲属的人员。
请尽快联系我们公司。任何对此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的人都可以寻求建议或异议。协商或异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联系人:史先生
电话:021-64728499
邮寄地址:上海市茂名南路205号瑞金大厦27楼
邮政编码:200020
拒绝、阻碍咨询或异议可向相关部门报告:报告电话:021-64736592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电话:021-64332211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电话:021-38650100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要约,自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效。
2016年12月30日
债务人本金(人民币)利息(人民币)担保人担保物名称
上海木业有限公司2500000 3668492上海木顺贸易有限公司,陈胜安、陈子发、邵洪刚、、何邦建、彭康瑜、徐永强、唐永辉、陈、朱、丁东东(胡普字(2011)第047656、0477号(胡普字(2011)第04665、045532号)167.277(胡普字(2011)第046714、046114号)165.08㎡房地产;(沪芳地嘉字(2008)第015053号)121.98㎡房产;(沪芳迪庆字(2010)第002217号,青201319023150)174.64㎡房产;(胡松字(2013)第004963号,宋201317038175)93.41㎡房地产。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资产处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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