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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对2015年2800多家a股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保护状况进行了评估,并发布了相关报告。报告显示,2015年,289家上市公司的实际年度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报告给出的预测下限,发布业绩报告更正公告的上市公司比例为17.96%,为过去三年最高。
a股市场强制性业绩预测制度始于1998年的年报。初始预测范围仅限于当年的持续亏损或重大亏损,报告类型仅限于年度报告。预测时间是在会计期结束之后,年度报告披露之前。此后,预告制度不断调整和完善,预告范围增加了业绩大幅下滑、业绩大幅上升、扭亏为盈等情况。报告类型增加了年中报告和季度报告等。与成熟市场的自愿性盈余预测披露制度不同,我国上市公司业绩预测制度有两种披露方式: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性披露。
显而易见,规定强制性业绩预测披露的初衷是“提前预测经营业绩的变化”,为投资者提供决策参考;自愿披露有利于显示上市公司管理层对其财务和公司治理状况的信心,增加公司信息的透明度。然而,在利益的驱使下,一些“变脸”的通知、延期通知、误信等。被反复禁止。据不完全统计,从2002年到2011年,绩效预测有2034次修订,修订范围不均衡。有些公司在预期利润前后有10%的差异,有些公司把他们的脸从预期的巨额亏损变成预期的利润,反之亦然。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上市公司的解释相当混乱:有人说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宏观因素,如受全球影响的产品价格下跌;有人说这是一个无法控制的会计因素,如税率的变化;其他人声称受到会计错误和重大重组事件的影响,但没有提到可能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和保护少数股东权益。
“变脸”绩效预测之所以不断出现,与目前披露违规行为的成本较低有关。对于a股上市公司而言,业绩预告函违规成本主要表现为纪律处分、进入信用档案、公开谴责、通报批评、短期丧失再融资资格等形式。一般来说,没有罚款金额,有些情况下只影响一年的再融资。事实上,“坏消息”公司业绩符合再融资条件的可能性很低,暂停其再融资资格的边际影响不大。
因此,提高任中上市公司业绩预测和快报的信息披露质量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治愈精彩的业绩预测和快速的报告,必须构建一套科学、完整、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对上市公司强制性披露业绩预测做出更加详细的规定,进一步提高业绩预测和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其次,要加强对公司业绩预测和盈余公告的监管,防止管理层人为操纵公司盈余;第三,在确保监管的同时,鼓励上市公司自愿披露,并对自愿披露高质量业绩预测的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同时,我们应该加大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处罚力度。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完善信披制度根治预告“变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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