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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能作为资产创造价值吗?信托公司能否利用其独特优势创造数据信托产品?
答案是肯定的,这是一个有趣的探索。最近,AVIC信托发行了首个基于数据资产的信托产品,总规模达3000万元,在中国信托业中属首例。
那么,第一个数据信任模型是什么?如何从信任的角度操作数据资产?各界对此有何评论?
源自大数据行业
当信任系统遇到数据资产时,会发生什么样的化学反应?11月23日下午,面对来自数据信息管理部门、学术界和数据行业的专家学者,AVIC信托与合作伙伴数据大厅推出了这款单一数据信托产品。
这是一种跨境产品。简单地说,就是通过构建数据信任产品来响应企业的客观需求和问题。具体应用如下:第一步,数据大厅用自己持有的某个数据资产包建立一个信托,即数据资产作为信托财产;第二步是信托受益权的转让,委托方通过信托受益权的转让获得现金收入;第三步,受托人继续委托数据服务提供商使用和增加特定数据资产的价值以产生收入;第四步是向社会投资者分配信托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完成了资金的循环,而且完成了数据资产信托财产的闭环。
您如何看待寻找信任大数据行业的可能机会?信托业董事长姚表示,去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计划》,大数据产业已经成为国家推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爱基、净值、信息),包括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数据管理和运营等。如何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和信托系统的优势为数据行业服务,一直是AVIC信托创新思维的重要课题。
据了解,AVIC信托在大数据领域的创新探索起步较早,在数据中心建设方面与德立迅达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国内外优质企业和集团深入合作,引领了信托行业乃至整个金融业的探索。今年5月底,AVIC信托受邀参加贵州数字博览会,进一步探讨大数据发展的创新模式和未来发展。在此期间,AVIC信托还与数据堂科技有限公司形成了密切的战略和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在以往合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数据价值,挖掘数据资产的商业和金融价值,发行了首个基于数据资产的信托产品,信托总规模达3000万元。
商业模式可行吗
在讨论数据信任的商业模式的过程中,姚说:“数据信任是一个新生事物。AVIC信托首先提出了数据信任的概念,因为我们认为利用信任的优势更容易发现和实现数据的价值。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自然符合大数据的商业使用要求,但我们需要在数据所有权、数据风险定价和交易、业务模型设计和行业发展趋势方面进行更深入的讨论和实践。”
参与讨论的专家学者一致认为,将数据库视为信托财产是合法合理的。利用信托财产制度的特殊性,将数据所有权从使用权和受益权中分离出来,具有理论支持,有利于发现数据资产的价值。
中国信息与通信研究院的专家认为,数据行业的创新实践明显领先于法律法规。在现有规则下,如何利用共享经济的思想来分离数据资产的使用权,是数据信任寻求创新突破的有效途径。这一观点也得到了大数据行业联盟专家的认可。
北京大学的信托法专家从信托的角度肯定了数据库作为信托财产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数据库使用目的和数据信任目的之间的联系上,要做好法律和程序设计,解决数据授权问题。知识产权专家强调隐私政策的制定和保护数据企业在数据库的合理使用过程中。“数据库的风险定价问题可以通过数据生产者、控制者和用户之间的假设许可协商模式来解决利益共享问题。”一位知识产权专家表示,只有解决数据资产的定性评估问题,才能为数据资产的转让和交易提供依据。
先练习,以后再提高
姚也承认,在数据资产的业务模式开发方面还存在很多疑问和困惑。在探索的过程中,他努力寻找理论依据和现实的监管政策依据,但他仍希望在把握最基本的防范金融风险底线的同时,在大数据方面做出更多尝试。
事实上,数据使用限制、安全和隐私政策保护、法律和国家政策风险是数据行业和信托机构需要共同面对的风险,但它们可以通过完善的商业模式和信托产品设计得到妥善解决。上述专家学者讨论的焦点是数据信任发展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如数据源信息收集、数据授权、数据库确认和定价等。,这需要立法规则的完善和商业模式的首次实践。
对于数据信任的未来发展前景,专家学者们有着乐观的预期,并肯定了数据信任的制度和财务优势。姚表示,信托致力于将数据信任作为公司创新业务发展的重要方向,并认为数据信任的最大价值在于利用信任系统的优势优化数据价值,盘活数据企业资产,整合数据资源的使用,促进数据的互利共赢。今后,在监管部门的鼓励和支持下,在专家学者的建议和指导下,AVIC信托将积极探索为数据资产确认、定价和交易提供专业金融服务的国家战略,成为专业的数据资产金融服务集成机构,支持数据产业发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问路数据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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