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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东北经济稳定的意见》,要求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决策的原则,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促进东北经济稳定。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近期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政策措施,对促进东北地区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部活力。主要包括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在东北三省各选择10-20家地方国有企业进行第一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2016年底前,将出台深化东北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工作计划。推动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开展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部分中央企业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引导中央企业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推进“银企担保”合作,建立融资担保体系,重点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选择一批收入可预测的优质项目,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吸引社会资本。
第二,推进创新转型,培育发展势头。主要包括加快传统产业(爱知、净值、信息)的转型升级,支持资源枯竭型产业衰退地区的转型,大力培育新的动能,加强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加快基础设施缺陷的填补。建设一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加大对东北先进制造业投资基金的投入,抓紧设立东北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培育和发展东北地区的新兴产业。加快神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支持培育吉林长春和黑龙江哈达齐产业走廊,创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东北地区开展科技企业投贷款联动等金融改革试点。
第三,扩大开放合作,转变观念。主要包括搭建重点发展的开放平台,开展对口合作和系统培训。指导辽宁省做好新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规划的起草工作,加快推广中国(上海)等东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经验。支持东北与京津冀协调发展战略接轨,促进与环渤海地区的合作与发展。组织辽宁、吉林、黑龙江省、江苏、浙江、广东省、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市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市建立对口合作机制,通过市场化合作,积极吸引东北地区的项目和投资,支持东北地区装备制造业优势与华东地区需求的有效衔接,提升东北地区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加强组织协调,充分调动两者的积极性。主要包括强化地方主体责任,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加快东北三省地方政府债券互换。鼓励各地建立紧急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不良贷款处置。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东北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和上市。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债转股,优先考虑东北企业。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出国融资,支持东北地区探索企业债券新品种,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引进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大工程包。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全面深化改革 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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