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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创业板上市发行条件,加大对早期和源头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
11月16日,深交所副总经理金立阳在第18届高交会“十三五规划与供给侧改革”主题论坛上透露,深交所一贯致力于支持创新和创业,将深化创业板改革,包括推进新三板向创业板转移、推进“双创债”发展、丰富创新支撑工具、推进科技金融信息平台建设。
自2009年10月30日首批28家公司上市以来,创业板承载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新兴产业(Aiji、净值、信息)的历史使命,实现了健康发展。新上市公司数量逐年增加,市场规模稳步扩大。截至2016年11月16日,创业板上市公司554家,总股本2603.5亿股,是2009年的73.2倍,总市值5.6万亿元,是2009年的35.7倍,已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关键的是,创业板93%的高科技企业培育了勇于创业、勇于创新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供给侧结构改革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支持(爱智、净值、信息)。今年,创业板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水平分别高达32.4%和44.3%,这也充分显示了中国新经济的强大生命力(Aiji、净值和信息)。
然而,尽管多层次资本市场不断充实,面对中国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和不断变化的创新形势,创业板必将承担更多的历史责任。金立阳指出,创业板推出已有7年,其容忍度不够高,对处于成长初期的企业支持力度不够,因此面临着深化改革的要求。在中国证监会的领导下,深圳证券交易所将优化创业板的上市和发行条件,加大对早期和原创创新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创业板向创业板的转移,促进多层次市场体系的有机衔接。
自新三板成立以来,董事会转让问题一直受到业界的广泛关注。一方面,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家人数正在增加,达到近1万人。另一方面,市场流动性不足和不利的融资环境束缚了企业的发展,换板问题日益突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转移机制的表述已经在许多重要文件和重要场合被提及。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座谈会上视察本行后表示,“探索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转移机制”。10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明确提出“要研究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公司转让给创业板的相关制度”。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深交所将积极推动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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