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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推进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走高产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特别强调金融在深化农村改革和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方面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黑龙江省加快了对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的金融支持改革创新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障碍和问题有待解决。
对农业供应方的财政支持
结构改革的重点
目前,我国农产品供给的特点是品种结构失衡,低水平供过于求与有效供给不足并存,生产成本上升,国内外粮价平行反转。这就要求在农业供给方面实施以“去库存化、降低成本和短板化”为核心内容的结构性改革,以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效率。在此基础上,金融支持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应明确以下重点:在宏观层面,一是配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制定,增加与农业供给面结构改革相关的信贷供给。二是在“去库存、降成本、短板”过程中调整信贷结构和方向。要控制一些低效和过剩的农业生产,同时要适当加强农业供给的薄弱环节和市场上供不应求的农产品生产。在微观层面,一是通过创新涉农金融信贷产品,促进金融服务全面覆盖整个农业产业发展链,加大中长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的资本投入。二是通过有效配置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供给。第三,通过金融支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促进适度规模农业经营的发展,降低生产成本。第四,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涉农金融服务风险。第五,要通过金融和农业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村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
黑龙江省财政支农
供应方结构改革的实践
黑龙江省依托“两个平原”现代农业金融改革试点,深入开展了农村金融改革创新,并做出了全面的政策引导和金融支持。两年来,省人民银行共发放支农再贷款471.95亿元,办理农业票据再贴现98.2亿元,信贷资金向现代农业领域倾斜。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实施贷款科学定价,实施涉农贷款利率与支持支农转贷和农村“三信”评估挂钩政策。涉农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同比下降0.49个百分点。
(一)全面启动“两权”抵押试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批准在全省18个地区开展试点,成立省、县两级试点工作组,建立健全“两权”抵押信贷管理体系,加快产权登记发证,搭建流通平台,有效促进业务发展。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余额为188.9亿元,同比增长20.46%;农民住房产权抵押贷款余额22.1亿元,同比增长39.3%。
(二)创新畜禽生活抵押业务。《畜禽抵押贷款指引》出台,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活体畜禽抵押贷款业务,取得实质性突破。目前,各金融机构推出了活牛、母猪、猪抵押贷款,创新了“活畜活禽+担保”、“活畜活禽+应收账款质押”、“活畜活禽+保险担保”等融资模式。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省已有7家金融机构开展此项业务,覆盖10个县(区)132家水产养殖经营单位,贷款余额3.68亿元,同比增长155.2%。
(3)积极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结合绿色食品产业的市场效益和发展趋势,拓宽金融支持领域,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基地建设、绿色食品深加工、绿色食品批发零售市场建设等领域的融资需求。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省绿色食品产业贷款余额442.7亿元,同比增长11.2%,为推动绿色食品产业向支柱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保障。
(4)积极满足新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供给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价,搭建银企(农)对接平台,建立帮扶关系,制定并发布《关于信贷支持规范现代农机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现代农机合作社为突破口,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截至2016年第一季度末,全省新增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余额1050.5亿元,同比增长8.5%,支持510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5万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1.4万个家庭农场。
(五)支持建设1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根据《黑龙江省1亿亩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高标准农田水利工程的信贷支持。相关金融机构采取“垦区农地承包经营权质押+信贷”的融资模式,累计向垦区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放长期贷款12.8亿元,利率下调10%,支持了农业生产生态化、高产化、集约化发展的融资需求。
财政支持的问题和不足
(一)对主要农业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不强。投资于现代农田建设、农业水利工程和农业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信贷规模较小,仅占全部贷款的6.8%。政策金融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商业金融的有效干预不足,信贷资金对社会资本的拉动能力不强,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金融保障不足。
(二)现代农业新兴领域信贷配置不足。2015年,传统农业和粮食收购贷款占黑龙江省涉农贷款总额的81.7%,而投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畜牧业、绿色食品产业、农业科技等新兴领域的贷款仅占19.3%。涉农贷款高度集中在传统领域,对现代农业新兴领域的投资不能满足实际需求。
(三)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仍然单一。目前,涉农金融贷款的主要类型有农户小额信贷、联合担保贷款和担保贷款,这些贷款的规模普遍较小,期限较短,在时间、风险和价格上与急于延长贷款期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不相适应。2015年,传统联合担保和抵押贷款占黑龙江省涉农贷款的90.4%,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贷款仅占9.6%。
(四)涉农资产抵押融资缺乏平台支撑。县、乡、村三级的农村产权转让服务体系、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仍不完善,缺乏农村资产登记、评估、抵押、转让和交易等多种平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产权、林权、大型农业机械等多种资产难以盘活。农村土地平台的流转率低于50%,抵押担保的范围仍然狭窄。
(五)金融创新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新兴领域和创新贷款的风险缓释和补偿机制不完善,抵押物缺乏后续担保。农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农业保险供给市场主体少,保险品种单一,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小。“信用+担保+保险”等涉及保险的各种组合模式创新贷款余额仅占各类创新贷款余额的6%,银保合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政策建议
(一)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创新。大力发展过桥贷款、银团贷款等业务,引导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融合,加大对生态高标准农田项目和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适当降低抵押担保条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的低成本优势和商业金融灵活创新的特点,引导各主体特别是企业通过低利率加大对农业科技研发的投入。设立专项扶持资金和发展资金,鼓励粮食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着力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信贷需求。推进资产业务、负债产品和交易业务的金融创新,开展农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探索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公共或私人债券发行融资。探索信用贷款、在线供应链融资、家庭农场贷款等融资产品创新。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发展农业机械抵押、农业直补资金担保、存货质押、订单质押、生产经营单位营销贷款等多种创新业务。不断探索金融支农新途径,为不同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金融情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差异化服务。
(3)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扩大“两权”抵押贷款试点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在全国推广试点地区的成熟经验。积极发展活体畜禽抵押业务,丰富抵押担保种类,支持现代畜牧业融资需求。探索建立农业供应链金融体系,构建覆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全过程的融资服务体系,实现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全覆盖。推进银行与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等机构的广泛合作,发展“贷款+保险”、“信贷+担保”、“信贷+期货”等新型融资模式。创新农业信贷管理方式,开辟绿色渠道,降低融资门槛,提高融资便利性。
(四)提高农业保险能力。引导现有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业务,鼓励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增设机构,开展农业设施、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业机械等保险服务,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完善农业保险体系。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探索“保险+期货”模式,转移化解市场风险。鼓励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利用农村金融机构网络为客户提供投保、续保和索赔的快捷渠道。
(5)积极支持绿色食品和食品加工业的发展。积极开发绿色“三农”债券、ppp融资、保险等新的金融工具。,扩大支持农业再融资和再贴现的领域,支持粮食加工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设立集团信贷、订单融资、龙头企业担保融资等业务,加大对绿色食品技术、食品深加工、标准化基地和仓储物流建设的金融支持。大力发展企业并购贷款,支持产业资源整合,树立知名品牌,开拓空.市场
(六)引导和促进农村三大产业融合发展。依托“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和“互联网+龙头+农户”模式,为农业初级生产者、农产品深加工和流通销售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网上小额信贷服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农产品众筹模式,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创新农业生产和销售流程,引导消费者作为投资者参与农业经营。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定制等新型“互联网加”业态快速发展,建立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农村电子商务+信用”金融服务新模式。
(作者是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市中心支行行长)
要通过创新涉农金融信贷产品,促进金融服务全面覆盖整个农业产业发展链,加大对农业生产长期大规模经营的资本投入。通过有效配置信贷资金,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绿色、有机、生态农产品供给。通过金融支持,有必要促进新的农业经营实体的发展,促进中等规模农业经营的发展,降低生产成本。要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降低农业金融服务风险。要通过金融和农业新兴产业的深度融合,促进农村三大产业的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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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金融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22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