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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称,在广东、天津、福建和上海自由贸易区扩大区域改革的试验结果现在正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
日前,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新一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复制和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了19个改革项目。
据了解,广东、天津、福建、上海自由贸易区在扩大一年多以来,在投资、贸易、金融、事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形成了一批新的改革创新成果。
这次有19个改革项目被复制和推广。其中,有12项新的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复制和推广:投资管理,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非负面清单领域的设立和变更审批改革,网上申请税控发票,企业简单注销;在贸易便利化领域,包括依托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自由申报机制、国际海关注册经营者(aeo)互认制度、出境加工监管、企业协调员制度、原产地签证管理改革创新、国际航行船舶检疫监管新模式、低风险动植物检疫证书豁免制度;事后监管措施包括引入中介机构开展保税核查、核销和企业检查,以及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制度。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7项改革项目,包括进口维修产品监管新模式、一次备案、多次使用、委内加工监管、国家分类监管仓储货物、大宗商品现货保税交易、保税展示交易货物监管、预检验和注册核销管理模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货物流通监管模式。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FTZ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和推广列为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完善领导机制和推广推广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改革试点经验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复制推广工作,需要报国务院批准的事项,应当按照程序报批。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部门规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监督检查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和推广进展及效果。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全国范围推广新一批19项自贸区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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