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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江苏银监局官方网站报道,10月8日,苏州银监分局向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发出行政处罚单(600016,BUY)。据苏州银监局称,上述银行“未发现其消费贷款被借款人挪用支付首付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事实上,早在今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601398,BUY)(港股01398)就因未发现“首付”问题被罚款25万元。这是“首付贷款”停止以来江苏省发行的第一张票。
苏州两家银行相继被银监局处罚。这是否意味着银行需要找到首付的来源?10月26日,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傅明明在接受《国家商报》采访时表示,监管部门应该调查提供首付的参与者,而银行也是受害者。
两家银行被罚款
据悉,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罚款30万元。今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因“未发现买方首付款来自开发商,导致实际首付款比例不足”被银监局罚款25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报表、报告等文件和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上述处罚,傅明明表示:“高杠杆率客户支付的首付款也是银行的受害者。客户负债的增加直接导致信贷风险。”
易居房地产研究所所长严跃进认为,上述案例表明,银监局对商业银行有严格的监管,“后续商业银行必须加快调查,严格审查贷款情况。”
此外,10月26日,国家商报记者还致电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但该行工作人员拒绝采访记者。随后,记者还联系了民生银行南京分行,其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这是苏州分行的事情,他们在这里并不清楚。
在未能致电民生银行苏州分行后,记者还多次试图联系江苏银监局,但截至发稿时,电话仍无法接通。
事实上,今年3月,央行副行长潘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首次公开表示,央行将会同有关部门,协同p2p平台,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金融业务,严厉打击为客户提供首付融资、增加购房杠杆、变相突破住房信贷政策等行为。
此后,今年8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配合其他机构提供首付贷款等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首付”有多种变形模式
上述两起非法“首付”事件发生在苏州,这也反映了苏州楼市的火热。《全国商报》记者在方天霞网站上看到,即使限购政策得到落实,10月份苏州二手房平均价格为21746元/平方米,比上个月上涨1.54%;9月份新房均价为15519元/平方米,同比增长1.44%,同比增长27.80%。
此外,2015年苏州市商品房成交额为1177万平方米,成交额为1549亿元,分别比2014年增长52%和65%,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市场上出现了“首付”业务。
对此,严跃进向《全国商报》表示,首付贷款有点类似于高利贷模式,即借款利率相对较高,贷款利率也相对较高,且周期较短。“其背后的动机尚不十分清楚,如果被房地产投机者使用,将会被追踪。”
傅明明还表示,市场上有商业需求,尤其是当房地产市场处于良好状态时,首付贷款应运而生。“这是一种以投资为导向的融资行为,需要高风险和高杠杆,只有在资产泡沫继续破裂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在许多房地产投机者进入市场之后,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将上升,房地产价格也将上升。”严跃进说:“结果比预期的更严重。”
此外,据多家媒体报道,尽管首付被禁止,但其市场需求依然存在。目前,市场上有很多首付产品。
"就像装修贷款这样的贷款业务,其用意是好的."严跃进说,“但有些人确实用装修贷款钻空的儿子,找朋友借钱,但资金的流动不能与装修挂钩,这导致一些房地产投机。”
“上述情况在监管操作中确实难以监控。另一方面,个人之间的借款或企业之间的借款已被纳入外部监督的监督范围。”傅明明告诉记者,“当地金融办公室将对贷款实体进行监督,银监局将对贷款行为进行监督,包括谁发放了贷款、风险有多高、贷款周期配额以及贷款期限。”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首付贷”再生事端 苏州又一银行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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