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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今年资源税改革的“成绩单”。
5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实施矿产资源从价税征收改革,全面清理涉及矿产资源的收费资金,合理确定资源税税率水平。
在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改革中,有124个税目已经从价计征,有5个税目仅从价计征,并继续从量计征,主要原因是税源分散,砂石、粘土难以取得计税价值。同时,河北省也征收了水资源税。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在上述129个改革税目中,8月份共有62479名纳税人申报缴纳资源税20.65亿元,其中124个从价税目收入17.3亿元,占84%;五个量化税目的收入为3.35亿元,占16%。河北省共有7809名用水户申报缴纳资源税1.22亿元。
这意味着今年8月,全国资源税为21.87亿元。“资源税从整体上来说是一个小地方税种,对地方财政收入不会有太大影响。更重要的是在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监管作用。”财政部金融司司长刘尚希分析了《21世纪经济报道》。
税收负担普遍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认为,资源税改革减轻了企业负担。无论从重点税目还是重点企业来看,税收负担普遍减轻。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在第一个征收期,全国129个改革税目的资源税收入为20.65亿元,按照改革前政策计算的资源税和资源税费用为26.19亿元,税费得到抵消,总体负担减少5.54亿元,减幅为21.14%。”
从12个重点税目看,第一个征收期资源税收入为9.62亿元,占129个税目资源税收入的46.58%。
其中,铁、金、铝、铅锌、镍、石灰石、磷、氯化钾、硫酸钾和海盐等10个税目的税负下降,幅度从5%到48%不等;铜的负担基本上是平的;考虑到保护战略资源,石墨公司增加了税收负担。
从对130家重点企业的典型调查来看,综合改革后资源税平均负担率为4.88%,比改革前资源税7.16%的负担率低2.28个百分点,下降了31.8%。
其中,112家企业减负或持平,共减负8900万元;18家企业负担略有增加,共增加395万元;增减相抵,净减少8500万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研究所所长李万甫分析说,“在目前矿产品价格普遍偏低的情况下,资源税从价改革减轻了大多数企业的负担。”
李万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当然,从价税资源税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而是要在资源税和资源价格变化之间建立一种动态关系。当矿产价格反弹时,从价征收资源税将增加企业负担,同时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河北省水资源税收收入增长86%
根据5月10日发布的《水资源税费改革试点暂行办法》,河北试点采取了将费改税的思路,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根据实际用水量征收一般用水量,并设定最低税额标准。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在第一个征收期,河北省的水资源税收收入为1.22亿元,应税取水为1.34亿立方米。
对此,河北省地方税务局首席经济学家朱庆余表示,“改革前后水资源税费负担总体变化为‘三增三平’,总体上符合政策设计初衷。”
具体来说,“三增”是指开采地下水的企业税负增加,过度开采地区的企业税负增加,特殊行业税负增加;“三级”是指居民生活用水负担相等,企业正常用水负担基本相等,农业用水负担不变。
与河北省近三年的水资源费月平均收入相比,第一个征收期的水资源税收入增加了5600万元,增幅为86%。改革后,每立方米水资源税的平均税额地表水为0.3元,地下水为1.23元,地下水为4.1倍,两者之间的差异明显大于改革前。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河北省唐山市三友集团地下水超采严重,及时调整了用水结构,改革后地下水与地表水的量比从6: 4调整到1: 9。
宣钢目前正在制定计划,将城市中水作为生产用水进行处理,以替代地下水,不断降低总用水量。
根据通知,水资源税按照中央和地方1: 9的比例保持不变。在南水北调资金支付期间,所有水资源税收收入将全部留给河北省。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实施资源税综合改革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合作,并对重点纳税人进行一对一辅导,以不断扩大改革效果,推动资源产业(爱基、净值、信息)转型升级,促进绿色发展。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资源税改革首月降21.14% 为企业减负5.5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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