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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将公司总股本的15%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的重庆裕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本股权协议转让后,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本次股权转让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一、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燃气”或“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能源”)的通知,重庆能源于2016年8月15日通过董事会审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公司总股本的15%转让给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子公司重庆裕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康公司”)。转让价格根据2016年8月12日收盘前30个交易日重庆燃气股份在二级市场的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即每股10.09元,总交易价格为235,500元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股权转让前后,重庆能源与裕康公司的持股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截至2016年8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15.56亿股。重庆能源直接持有公司103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6.48%,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重庆SASAC持有重庆能源100%的股权,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股份协议转让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二.股份受让方基本情况

裕康公司是经重庆市政府批准的国有独资公司,由重庆裕富集团、重庆水利资产公司、重庆市投资集团、重庆房地产集团共同出资,由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配置优质股权,初始注册资本50亿元。裕康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三.股份协议转让的后续事宜

转让方重庆能源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了《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锁定期及降价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转让方双方由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需要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同意,放弃遵守前款的承诺;同时,国有股转让协议仍需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国有股转让协议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供参考的文件

重庆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及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宣布

重庆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控股股东拟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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