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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
百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王东水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的一致行动,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东海先生、王东强先生、王东水先生和王文权先生是一致行动。2016年8月16日,本公司收到王东水先生发出的《股份质押通知书》,内容如下:2016年8月15日,王东水先生向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质押其持有的14,240,000股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9%。它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首个交易日为2016年8月15日,回购交易日为2019年4月15日,质押期为32个月。
截至公告日,王东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241,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71%。质押完成后,王东水先生累计质押股份14,24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4769%。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海先生、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持有公司542,312,96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6.25%,累计质押股份243,79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95%,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5.29%。
二.股份质押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以上股权质押是王东水先生的个人投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王东水先生信用良好,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质押风险。
3.可能的风险和对策
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对策:根据质押协议,本次交易具有履约保证率的清算价值。当履约保证率低于清算价值时,可触发质权人清算质押股份。当上述风险触发时,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1)提前回购;(二)补充质押股票、防止股票清算等。,并及时通知公司披露信息。
特此宣布。
百川能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7日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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