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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1月8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医改成果,现就推广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深化医疗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效
新一轮医疗改革启动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面向全民的核心理念,坚持保障基本水平的基本原则, 加强基层和机制建设,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基本路径,克服困难,扎实推进改革工作,深化医疗改革取得显著进展和显著成效。 主要表现为:基本建立了全民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覆盖13亿多人,2016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达到人均420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进,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继续扩大和深化,全国1977个县(市)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增加到200个,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正在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本实现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大幅提高,实施了12类45个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覆盖居民生活全过程,惠及亿万人民。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公共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公开透明推进,市场化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建立。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加快,全国半数以上的县(市)开展了首个基层诊断试点,县域医疗救治率达到80%以上。个人卫生支出在总卫生支出中的比重持续下降,从2008年的40.4%下降到30%以下;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显著提高,80%的居民能在15分钟内到达医疗机构;人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6.34岁,比2010年提高1.51岁。总的来说,人民的健康水平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用较少的投资取得了较高的健康水平。实践证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得力。改革成果广泛惠及人民,为解决医疗问题、提高人民健康素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化医疗改革逐步从打好基础转向提高质量,从形成框架转向制度建设,从单一突破转向制度整合和全面推进,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地方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重点难点问题逐步突破。 一些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探索和创新的典型领域已经出现,形成了一些可以复制和推广的实践经验和做法。
当前,深化医疗改革已进入深水地带和关键时期,利益调整更加复杂,体制机制矛盾突出。在改革的关键时期,总结推广前期深化医疗改革创造的良好做法和成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经验在整体改革中的示范、突破和引领作用,有利于进一步统一思想、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创新体制机制、突破利益壁垒,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运用典型经验,推动医改深入发展
(1)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和医疗、医疗保险、医药联动的工作机制,为深化医疗改革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党委和政府对医疗改革的领导。深化医疗改革是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的责任。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或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充分发挥医改领导小组的整体协调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
2.建立和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把握责任分工机制,建立改革任务台账制度,分级落实责任。掌握监督实施机制、专项监督和重点改革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握考核问责机制,将医疗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未能推进改革的地区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对做出积极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地区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打破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3.按照腾出空房、调整结构、保证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积极稳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保证公立医院健康运行、医疗保险基金负担得起、不增加群众总体负担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升降到位的要求,引导和理顺不同层次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奖金,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准确测算价格调整水平,同时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和耗材成本等。,0/房将腾空,医疗服务价格将动态调整。价格调整应着眼于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服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药等医疗项目的价格,降低大型医疗设备的检验、治疗和检验价格,并与医疗保险支付、分级诊疗、成本控制等政策做好衔接。通过综合政策,逐步提高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验检测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重,建立公立医院新的运行机制。
4.公立医院实施药品分类采购。区分药品的不同情况,通过招标、谈判、直挂网和定点生产形成合理的采购价格。坚持数量集中采购的原则。对于临床用药量大、采购量大的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物,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进行集中招标采购。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可以以市为单位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鼓励跨地区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实施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集中采购高价值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大型医疗设备。对于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应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协商结果在国家药品供应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布,医院根据协商结果采购药品。做好与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的衔接,按规定将合格的协议药品纳入医疗保险合规费用范围。
5.公立医院药品采购逐步实行“两票制”。各地要因地制宜,逐步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向流通企业开具发票,流通企业向医疗机构开具发票),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实行“两票制”,减少药品流通领域的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票后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通过整合医药企业的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加快发展现代医药物流,鼓励城乡医药区域配送一体化,为推进“两票制”提供基础条件。建立商业贿赂企业黑名单制度,取消有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供货资格。
6.规范诊疗行为。利用信息技术对所有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治疗的行为和费用进行监控和智能审计,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和事后审计。开展处方点评,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加强合理用药和不良反应监测,建立高价格、大剂量和非治疗性辅助药物重点监测目录,开展后续监测和异常预警。重点药品可以采购备案,指定采购数量和处方药品的医生应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向药品采购部门备案。严格控制公立医院的过度增长。
7.落实政府投资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资政策。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的长期债务。
(3)发挥医疗保险的基础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外部约束
8.强化医疗保险经办的管理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面、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六统一”。理顺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可以开展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与管理、药品采购与费用结算、医疗保险支付标准谈判、协议管理、定点机构结算等功能。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为联动改革提供切入点。统一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加大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改革力度,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在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中的作用。
9.全面推进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减少按项目支付,完善医疗保险支付总量控制,实行疾病支付、人头支付、床位支付、预交等多种支付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鼓励实施DRG,通过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积分法与预算管理和按病种付费相结合,促进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建立剩余保留和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医疗机构规范行为和控制成本的内生动力。
10.创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按照管理与经营相分离的原则,推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专业化。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为城乡居民办理大病保险,引入竞争机制,提高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的效率和质量。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4)推进政事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体系
11.理顺政府办医疗体制。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有效的组织形式,统筹履行政府的医疗职责。
12.实现公立医院经营管理的自主权。转变政府职能,各级行政部门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和年度预算执行的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约束机制,加强医院事务公开,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加强民主管理。
13.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为导向的评价体系,突出职能定位、职责履行、社会满意度、成本控制、运营绩效、财务管理等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和院长年度、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贴、医疗保险支付、绩效工资总额、院长工资、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14.加强公立医院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进行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付能力等。,作为医院经营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实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和经济运行的监管。
(5)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员薪酬体系,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15.建立灵活的就业机制。创新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方法,完善人员编制管理方法,积极探索公立医院人员编制管理改革试点。在现有地方总编制内,确定公立医院总编制,逐步实行备案制,在部分大中城市开展编制管理改革,实施全员管理试点。实行用工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公开招聘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简化专业技术人员的招聘程序,通过按规定检查的方式,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层次人才。增加初级医疗卫生机构中、高级职位的比例,拓宽空.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
16.推进薪酬制度改革。地方政府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公立医院的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对于工作时间以外工作较多、聚集高层次医学人才、公益性目标和任务较重、开展家庭医生合同制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绩效工资总额核定时应该倾斜。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在保持现有水平的基础上,实现薪酬的适度增长。公立医疗机构根据考核结果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内自主发放绩效工资。工资总额核定和个人绩效工资分配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和大型体检业务收入不挂钩,工资分配反映岗位的技术含量、风险和贡献。严禁为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从核定的国际收支中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
(6)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疗联合体为重要抓手,加快分级诊疗体系建设
17.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以家庭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团队,由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为居民提供长期持续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实施签约居民医疗、转诊、用药、医疗保险差异化政策,推进基层首诊。完善基于标准化工作量的绩效考核体系。它可以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订合同的同时自愿选择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合同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以选择合同组合内的任何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如果他们去联合医院治疗,他们必须由家庭医生介绍,以指导居民改变他们的医疗习惯,形成合理的医疗秩序。
18.建立一个医疗联盟。按照政府主导、自愿结合、区域协调、方便群众的原则,以资源共享和人才下沉为导向,建立医疗资源垂直联合体,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在医疗综合体内,应明确城市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和权利,签署双向转诊协议,并完善相关管理、运行和评估机制。推动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和农村地区使用,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轮流到基层服务。加大对口支援力度,准确帮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城乡医疗资源均衡配置。依托对口支援渠道,整合医疗资源,加大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做好对西藏和新疆医学人才的“群体援助”。
19.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大厅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广泛推广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技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在提高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和体现中医技术服务价值的基础上,应根据疾病合理确定中医支付标准。对于基层中医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薄弱的地区,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诊疗服务应纳入首诊范围,以满足人民群众对首诊中医的需求。创新中医诊疗模式。
20.完善分级诊疗的配套政策。合理划分和落实各级医疗机构的诊疗职责,明确转诊程序和标准,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政策的监管作用,将医疗机构履行诊疗职责和转诊与绩效考核和医疗保险基金分配挂钩。探索实行垂直合作医疗联合体医疗保险总额支付等分工合作模式,引导双向转诊。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差别支付政策,推进基层首诊。对于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应倾斜。
(7)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大众的医疗体验
21.加强卫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互操作、共享、业务协同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开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数据资源共享渠道,完善基于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持续、协同、一体化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技术支撑。
22.大力推广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医疗环境,统筹安排预约、检查、诊疗、转诊、支付和结算等工作。,推广网上预约分流、移动支付、门诊结算和结果查询的应用。完善检查结果的互认机制,放大优质资源的辐射效应,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利用移动客户端、物联网等技术搭建医患沟通平台,为健康咨询、患者反馈和健康管理提供便利。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供远程医疗服务,优先在834个贫困县开放远程医疗系统。推进居民健康卡和社会保障卡一体化,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军队和地方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电子卫生服务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合理配置医疗资源,科学安排各专业的出诊医生数量,保证医生有足够的检查时间,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八)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服务,满足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23.提高社会医疗发展水平。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预留足够的空室供社会办医,并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优化社会医疗服务发展环境,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业建设、职称评定、学术交流、等级评定和技术准入等方面的平等待遇。支持社会办医疗连锁经营,树立品牌,集团发展,提供高端服务、康复、养老等稀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独立的医疗检查、医学影像诊断、消毒供应和血液净化机构。
24.加强标准化管理。实行本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医疗机构的用工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按照“配送服务”改革的相关要求,精简和优化审批和准入程序,加强事后监管。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医疗机构产权归属、财务运作和资金结余使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第三,加大推进力度,增强深化医疗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高度重视推广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刻认识推广和深化医改经验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医改经验,深入学习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和方法,把推进相关改革措施列为本地区的重点工作,增强改革决心,加大改革力度。要形成改革派下而非改革派下的用人方向,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经验扎根并产生实效。
(2)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各地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围绕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的有效实施路径,理清改革的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行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握目标任务,准确落地,探索创新,跟进求实,保障机制,培育更多可以复制和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落实下放的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分析解决问题,防止经验推广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进一步总结各地创造的成熟经验,及时转化为政策,总结、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四)做好宣传工作。继续加强医疗改革典型经验的挖掘和宣传,反映医疗改革的新鲜实践和进步,增强改革信心,凝聚改革共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深化医疗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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