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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日期的临近,4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规定“营改增”后,转让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不含增值税,购买房屋时所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增值税计入财产原值,计算转让收入时可抵扣的税款不含本次转让所支付的增值税。本通知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研究中心主任严跃进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目前个人住房交易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增值税,这实际上是税法中的一种常见做法。主要目的是避免双重征税等问题,帮助减少个人所得税支出。
严跃进认为,对于非一线城市来说,如果个人购房时间不到两年而进行交易的话,实际的营业税政策与以前没有太大区别。而持有超过2年的房屋将被豁免交易。从税费效应来看,变化不大。
此前,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称从2016年5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所有营业税纳税人将纳入试点范围,不再缴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其中,二手房仍按5%的征收率进行评估。
“在二手房交易中,原税率一直保持不变。总体而言,对市场的影响有限,基本上是平稳过渡。”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营改增”的初衷是优化税收结构,减轻企业税负,避免双重征税,总体来说是件好事。
"尽管税率保持不变,但税收负担已经减轻."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伉说,以一栋100万元的应税房屋为例,过去营业税税率为5%时,计税公式为100万乘以5%,营业税为5万元;改增值税后,虽然税率仍为5%,但计税公式改为100万元除以1.05再乘以5%。实际缴纳增值税47600元,少缴税2400元。
严跃进认为,“营改增”后契税、财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课税依据的明确,有利于“营改增”政策的后续大规模实施;同时,各种税收的细化可以有效降低购买者的交易成本,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二手房营改增细则敲定 五一后交易税负微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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