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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4月26日电(李新华崔芳)陈某某和陆某买了一间店铺,但开发商逾期未交付房屋。由于违约赔偿金,双方都上了法庭。最后,法院裁定,开发商应承担逾期证明的违约金,直至房产证实际办理之日,这不仅可以弥补购房者的损失,还可以促使开发商申请证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6日披露了这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2009年,陈某和陆某与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向陈某和陆某出售一家高原明珠国际五金交电商场,该商铺交付时间为2010年5月。交付方式由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当地报纸上公布。同时,合同还规定,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在店铺实际交付后的六个月内为陈某和陆某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但是,2010年12月23日,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建房屋竣工验收并备案,当地媒体刊登了交付公告,通知所有业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办理接收手续。、陆于2011年12月8日入住。经过试用,由于机场净空高度限制,项目建设工期被推迟,绿地率不符合规划许可要求,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随后,陈某、陆某以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逾期交房及逾期申请的违约金。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经一审认定,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确有逾期交房行为,责令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但由于目前不具备办理产权证的条件,不支持逾期申请违约金。宣判后,双方均提出上诉。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陆某某主张的违约金超过了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但是,关于违约金的处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虽然机场搬迁的延迟造成了项目开发的延迟,但在2012年机场搬迁后,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积极开展项目的开发建设,而不是以机场搬迁延迟为由延迟项目的完成。另外,由于绿地率不符合规划要求,产权证无法办理,这也是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造成的,故应承担逾期申请的违约责任。因此,昆明高原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判承担逾期申请至实际办理产权证之日的违约金,陈某、陆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昆明开发商逾期交房引纠纷 被判违约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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