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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4月13日电(记者王皓)《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行业解决产能过剩实现发展解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进一步明确了支持钢铁行业解决产能过剩的12项政策措施,重点从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支持土地资产振兴、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三个方面展开。根据《意见》,钢铁和煤炭行业的所有新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核电产能增加项目将不接受土地预审。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中未按国家规定审批备案的新增产能项目,不安排建设用地计划,不进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不办理土地供应手续。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矿区煤炭划界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增容),经批准机关批准的煤矿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其采矿权设立和变更扩大生产规模的申请。根据《意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后,资源储量大于1亿吨(焦煤资源储量大于5000万吨)的煤炭采矿权审批和登记手续由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办理。积极为煤炭企业提供采矿权抵押服务。企业兼并重组涉及土地出让和改变用途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快相关土地使用程序。经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产能置换项目,在同一市、县环境保护范围内搬迁、退入园的,政府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协议批准可以采取出让方式,并按照相应的土地使用标准降低或等效产能,安排作类似用途。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钢铁煤炭新建项目不予受理用地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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