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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的细则,该方案将于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这意味着营业税改革将在倒计时中结束。
两个部门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规定》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等四个文件,全面规定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加入试点后的方案内容。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全面实施后,将提供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服务,税率为11%;以17%的税率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应税行为的税率为零;有其他应税行为的纳税人税率为6%。
此外,增值税税率为3%,除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项目有关事项规定》,在建设服务领域,本方案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对合同结算方式提供的建设服务、甲方为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以及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旧建设项目提供的建设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对于房地产销售,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获得的房地产(不含自建),可以选择适用简单的计税方法。取得的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房地产原价或取得房地产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应纳税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
其他个人出售已购(不含自建)房地产(不含已购住房)的,以已购总价和额外费用减去该房地产原购买价格或购买时的价格后的余额为销售金额,按照5%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1.5%计算应纳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公布了40个免征增值税的案例,包括托儿所和幼儿园提供的托儿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福利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护理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个人销售自建和自住住房等。该文件还规定了一系列扣除增值税的条款,涉及退役士兵的就业、关键群体的就业以及出售个人购买不满两年的住房。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营改增全面推开细则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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