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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信心”这个词是市场上谈论最多的词。已经得出结论,2016年的形势不容乐观,但自年初以来,国家在各个行业都给予了积极的政策。艺术品市场也不例外。春节前,文化部发布了新修订的《艺术作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选择在3月15日实施,意义重大。

颠覆“买者自负” 艺术新规引行业震动

在艺术行业快速发展的10年间,各行业违规现象层出不穷,极大地影响了经营者、消费者乃至投资者的信心,尤其是近年来持续的“盘底”更是令业内人士忧心忡忡。如何从根本上根治艺术市场的顽疾,给市场一个开放、透明、良好的环境,是中国艺术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

颠覆“买者自负” 艺术新规引行业震动

《办法》的颁布只是文化部近期一系列整顿和扶持文化艺术产业措施的第一步,但它表明了国家有关部门整顿艺术市场、促进产业再大发展的决心。

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办法》将于3月15日实施,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从保护消费者权益入手。

虽然艺术行业潜力巨大,但长期存在的问题,如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假高评价和不透明交易等,是该行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从政策导向的角度看,《办法》旨在确保建立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行业规范。

对经营者的限制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求艺术品经营者对其出售的艺术品承担全部责任,这是新修订的《办法》的一个突出特点。在过去的艺术行业规范中,这一项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在艺术品拍卖领域,拍卖机构不忠实已经成为行业的一个基本规则。新规则的出台肯定会引起某些行业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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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商业秩序的规范化。《关于对“以他人名义伪造、变造或者冒用艺术品”、“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和“误导消费者”进行处罚的规定》彻底颠覆了以往艺术品交易中的“买方全部责任”。

特别是《办法》提到“艺术经营单位”今后应“持证上岗”。经营者不仅要有完整的程序,而且还要有出售艺术品的详细证明。经营者应该能够提供证书或文件来追踪艺术品的来源。这是对“买方”的重要保证。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职责和相关程序,以及艺术品交易中的账务和销售合同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从事艺术行业多年的人来说,这项规定无疑增加了对交易过程的监管。这是对许多现有“潜规则”和“旧规则”的巨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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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起来困难吗?

有办法,规则也很清楚。如何确保有效实施仍然是一个问题。记者在与一些从业人员交谈时发现,大多数业内人士对该政策本身并无异议,但对其能否有效实施存有疑虑。

的确,艺术行业在真实性、所有权、交易等方面存在许多漏洞和不足,可以说是一个冷天。由于缺乏监管和利益驱动,大多数行业经营者或企业仍然选择主动或被动地遵循行业现有的“规则”。另一方面,艺术本身是一种具有复杂属性的商品,其流通具有高度的偶然性。例如,对艺术商业组织来说,对现有艺术品进行“来源认证”是一项非常困难的工作。在当前条件下,艺术品买卖双方的交易记录和认证存在一些监管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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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一些业内人士还质疑《办法》中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罚款能否落实。违反商业规范的行为应该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但目前艺术行业还没有全国性的市场监管部门。在这方面,文化相关部门所有权有限,难以直接“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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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政策的出台是监管的第一步,而这一《办法》经过十多年的修订,对当前的行业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政策导向作用。特别是《办法》中提到的一些以往的监管漏洞,在业界引起了很大反响。据了解,许多机构一直在积极寻求艺术鉴定、保真和确认的解决方案,为艺术行业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颠覆“买者自负” 艺术新规引行业震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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