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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保留个人账户的记录,而不是把它们变成真实的。将真钱存入个人账户,目的是确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与其记录相符。这个概念本身是错误的。就像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一样,我们只能要求储户确认他们的权利,但我们不能要求银行将资金存入保险箱。]
近年来,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户的报道很多。2016年新年伊始,许多媒体报道称,2014年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户已超过3.5万亿元。计算依据是个人账户记账金额为4万亿元减去0.5万亿元,差额3.5万亿元为空账户。真的是这样吗?
中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户金额分析
首先,我们分析系统设计的逻辑。
根据制度设计,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自两个来源:用人单位缴纳20%形成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8%形成个人账户基金。同时,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基本养老金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个人账户基金在支付退休人员个人养恤金后的余额包括退休人员今后领取的个人养恤金和在职人员退休后积累的个人养恤金。如果这些余额被秘密挪用,只留下账户中的记录而没有真正的资金余额,将形成个人账户空账户。
现假设2014年个人账户支付收入(记账金额)为10000亿元,扣除个人账户养老金3000亿元后,当前余额为7000亿元。如果这7000亿元实际上只节省了2000亿元,而剩下的5000亿元是通过统筹基金借入的(没有借记和记账),那么个人账户将形成一个5000亿元的空账户。然而,根据现有的算法,个人账户空账户是10000亿元,减去实际余额2000亿元,那么空账户是8000亿元,这显然扩大了3000亿元的个人账户。
上述误识的原因在于现实中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基金的混合管理,即当前养老基金的收入方是两个水龙头(单位支付和个人支付),所有的水进入一个池,而支出方只有一个出口(养老金支付)。这样,我们只能知道每年支付多少养老金,但我们无法知道每年支付的养老金中有多少来自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因此我们无法知道个人账户中有多少资金被存入,有多少资金被社会统筹借用,因此我们自然无法知道个人账户的真实空账户金额。
不仅如此,由于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县、市和省三级协调的,即使假设3.5万亿元的空账户是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真实空账户金额,它也只是中国所有协调领域的基金收支对冲的结果。具体到每个统筹地区,有些地区可能是统筹基金,有些地区整体基金不足,个人账户基金有结余。如果财政补贴给予统筹基金,个人账户不得有空账户;然而,在一些地区,用全部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当期养老金仍然是不够的。在这些地区,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是一个完整的空账户。
此外,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大多数媒体和学者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分析。如果加上政府机关和机构,甚至城乡居民,问题将更加复杂。
上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空账户的误认,不仅反映了社会各界对个人账户空账户的误解,也暴露了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养老保险责任机制尚未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的关系一直模糊、个人账户的定位不明确等
这些问题模糊了我国养老保险主体之间的责任界限,模糊了养老保险改革的初衷,动摇了统一账户基本制度相结合的信念,以致有人提出取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对策
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多次提到完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笔者提出以下对策:
首先,统一会计的大方向不应动摇。统一会计的结合符合养老保险改革的国际趋势和共识,也符合养老保险的内在规律。个人账户不能取消。取消将动摇国家的基础,影响人民的信心和政府的公信力。
统一核算的实质是养老保险责任的分担,是养老保险制度持续运行的保障,是改革的核心。从理论上讲,老年是一种风险,工人们在年轻时就能清楚地预见到,所以个人需要“弥补他们的歉意,提前做好计划”;雇主通过使用劳动力赚取利润,所以它也要对劳动力的老龄化负责(政府以同样的方式雇佣公职人员)。然而,追逐利润是资本的本性,它违背市场的目的,不可能期望资本和市场为现代工业社会工人的共同养老风险建立持久的制度安排。因此,社会养老保险必须由政府主导,政府提供制度设计和运行监督,确保代际公平和制度可持续性。世界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总结出的养老保险三大支柱(多支柱)代表了人类社会的共识,这一点不容置疑,但应该讨论的只是统一核算的方式和比例。
二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相结合。首先,明确个人账户的定位。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属于基本养老保险,但它们属于两个不同的支柱,其中社会统筹是第一个支柱,体现了政府的责任,现收现付,统筹全国;个人账户(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相结合)是第二大支柱,是在一定范围内充分积累和实现委托代理的商业化运作。二是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基金支出方的混合账户管理改为单独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以30%的置换率分享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以28.5%的置换率分享个人养老金。两者以58.5%的置换率分享基本养老金,从而将只在收入方统一核算的“半拉”项目扩大到支出方,进而全面完成养老保险的统一核算。
第三,坚持保留个人账户的记录,而不是让它们真实。将真钱存入个人账户,目的是确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与其记录相符。这个概念本身是错误的。就像我们在银行的存款一样,我们只能要求储户确认他们的权利,但我们不能要求银行将资金存入保险箱。个人账户资金需要保证付款人的所有权,未经付款人同意不得挪用。如果他们想借款,他们必须做一个借方记录并支付利息。这就是记录,记录的本质是实现基金的所有权。
第四,改变个人账户中养老金支付的月数,以确保精算平衡。现行制度规定,应支付的月数根据平均剩余寿命确定,账户养老金根据平均剩余寿命支付。如果被保险人的预期寿命低于平均预期寿命,个人账户余额将由其家庭继承;然而,如果被保险人的寿命超过平均寿命,随后的个人养老金将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从而为社会统筹基金保留了一个制度黑洞。
有人提出取消个人账户资金的继承权,但笔者认为这一改革不仅破坏了人们的信任,而且影响了人们参加保险的积极性,违背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个人所有权。一个有效的方法是根据目标剩余寿命(如80岁,可随社会发展动态调整)来改变支付月数。一方面,80岁的老人本人有老年津贴,可以对继承个人账户资金的人征收适当比例的遗产税,作为超过目标剩余寿命的老人个人养老金的资金来源。这样,既保证了大部分被保险人在目标寿命下的个人利益,又不会在制度上留下大的缺口,保证了个人账户基金的所有权不变,政府不违背对人民的承诺,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可持续性。
(作者是南京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养老个人账户应记实而非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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