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44字,读完约2分钟

深圳证监局近日对辖区内一起上市公司非法信息披露案件实施行政处罚。

据了解,本案是上市公司因董事未能及时报告所知悉的重大事件而导致信息披露违法的案件。2015年4月2日,广东省公安厅对深圳市欧迅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采取强制措施,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获悉重大事件后,未向董事会报告,未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导致公司四个多月未公开披露信息。在独立董事的监督下,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披露了这一重大事件。

深圳证监局 处罚一例信披违法

深圳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该上市公司后,立即立案调查,并及时依法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深圳证监局强调,虽然《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但也要求上市公司立即公告重大事件;《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职责,明确和细化了他们的履行方式和职责。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勤勉尽责,不得故意隐瞒或拖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否则上市公司可能会违反法律底线,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这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此外,本案独立董事积极履行职责,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他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具有很好的示范作用。深圳证监局通过《上市公司监管通讯》通知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并通过阳光监管机制及时向全市场披露,敲响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落实主体责任的警钟。

深圳证监局 处罚一例信披违法

为防止类似此案的信息披露因内部信息传递渠道不畅、传递不及时、判断能力不足而出现延迟,深圳部分上市公司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首次探索成立信息披露委员会。据报道,信息披露委员会的职能一般包括建立内部报告和重大信息传递的补充渠道,讨论或提出重大疑难和前所未有的披露事项建议,促进信息披露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加强公司内部信息披露评估。在未来的注册制度中,深圳上市公司加强自律,推进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建设,适应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趋势和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内生自律机制,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一种有益的探索。(张莉)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深圳证监局 处罚一例信披违法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67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