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502字,读完约4分钟
政府性基金是政府向公民和法人收取的用于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的财政资金。从今年2月1日起,将有三个政府基金的门槛调整为零并停止,七个政府基金将进行整合和合并。同时,教育费附加等三项政府资金的减免范围将进一步扩大,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轻约260亿元的负担。
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在近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吹风会上公开表示,为继续清理和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方案》。
以前,有一种观点认为,为什么要在现有的税收制度下单独征收政府资金?事实上,与固定的、强制性的和无偿的税收不同,政府资金具有专业化、专用性和补偿性的特点,能够在某些领域更公平有效地调节社会分配。
一方面,政府资金可以提供有利于某些群体的特定公共服务,并通过“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收费方式分担公共服务成本,从而减轻所有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政府资金也可以通过收费建立成本约束机制,提高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避免低效或无效的公共资源占用。
此外,政府资金还可以为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支持其建设和发展,以满足社会对政府多元化公共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然而,由于我国政府资金管理体制的不完善,政府资金项目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事实上,中国大部分政府资金的筹集都是高度随意的,标准因地区而异,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也很复杂。因此,政府资金一直处于“真正的空”监管区。
可以想象,如果乱名政府资金的征集效果不明显,征集过程不透明,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负担,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引起企业的不满。因此,为了减轻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清理和规范政府资金。
此前,“取消一批违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和“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的收费标准”是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的主要措施。总体而言,经过几轮清理,政府基金项目大幅减少(从2000年的327个减少到目前的28个),基金管理的规范化程度也明显提高。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政府基金项目已经精简,但非法设立、政策效果弱、透明度低等问题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空还有大量的时间继续改革。与以往的大规模清理不同,此次政府资金改革的重点将从“清理”转向“规范”。
根据史耀斌的说法,在法规清理后,政府资助项目的数量将从28个减少到23个,而且今后也不会再有新的政府资助项目。清理规章后,还将采取四项措施规范政府性基金的管理:一是建立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门户网站上公布政府性基金的留存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取标准、收取期限等。,以便社会能够监督他们。企业和个人有权拒绝缴纳未列入目录的资金。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乱收费行为。通过建立电子邮件、网络平台等方式,完善举报和调查机制。
第三,加强政府资金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合法、规范、透明的管理体制。
第四,引入第三方评价,加强资金使用效率的绩效评价,通过第三方机构的评价保证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平性。同时,政府可以参照第三方评估的结论进行保留或取消或调整,并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
可见,政府性基金改革的重点在于规范管理,将按照“清费立税”的原则,强化税收作为财政收入主渠道的作用,限制并逐步减少政府性基金的项目和征收,从而达到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政府行为、使基金公开透明的目的。
在清理和规范政府资金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仅仅因为政府资金而采取相关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仍然是治标不治本。只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才能标本兼治,真正达到减轻企业负担、规范政府行为的目的。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政府性基金逐渐由“清”转“规”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57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