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50字,读完约2分钟
为确保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文明和社会稳定,市政府昨天发布了《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现场火源控制的通知》,该通知将立即生效。
《通知》明确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成都市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森林草原防火期,森林草原高火险期是指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气候条件下的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五一节”。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除市区外,森林、林地、草坡及其边缘50米以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未开发的原始林区、飞播林区和国有林场、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以森林为载体的地质公园是成都森林和草原的高火险区,严禁一切户外用火。
《通知》明确规定,在森林和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边缘50米范围内,严禁在野外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焚烧野草、燃放灯笼、野餐、烧烤以及其他形式的森林火灾。各地必须停止一切林区生产性火灾的审批,严格控制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单位和农民的生活火灾,防止火灾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生态环境、农业和农村、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明确了相关责任:森林、林木、林地、草坡的管理单位和个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以及在森林防火区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其管理范围内承担现场火源控制和森林草原防火的主要责任。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森林和草原火灾。镇(街)应履行现场火源控制的属地管理责任。镇(街道)、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应加强日常巡逻和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非法用火。
通知还指出,要始终把消防人员和群众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遵守消防法规,坚持科学灭火,严格防止人员伤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警(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成都宣布:每年1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防火期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3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