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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记者龙成柳通讯员安燕玲)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公开判决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受贿案件,以受贿罪判处林存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生涯,没收了个人所有财产。

根据审判,被告人林存德在广东省委组织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提拔录用、工程加工及人员入学就业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换成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存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林存德作为组织人事业务的领导干部,知法犯法,在干部提拔、调整中为他人谋利,长期多次领取委托人财产,金额特别巨大,对社会造成了不利影响。 林存德在事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积极说明案件机关尚未掌握的第一犯罪事实,认罪,归还所有赃物。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广东省委组织部原副部长林存德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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