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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晨报讯(记者颜斐)芦某为他人领取了两个快递包裹,打开后,即使知道里面是毒品,但放在自己的租赁处后,被警察现场没收,鉴定为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000.62克。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芦某因非法持有毒品罪在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款5万元。
今年53岁的芦某于2002年11月因吸毒中毒被行政拘留15日因吸毒中毒被强制治疗吸毒3个月。 据一审消息,去年11月6日,芦某在丰台区奥博公寓临时停留地非法持有毒品,在民警现场被逮捕。 被鉴定为毒品甲胺1000.62。 芦某当场被捕,上述毒品已经收缴。
芦某被捕后,和丈夫一起租给了涉案的租房,楼下是火疗店,她在店里帮忙。 事件当天,她拆开快递后发现里面有两个包裹,里面有透明的塑料保鲜膜,里面有大盐一样的东西。
然后,芦姓把快递包扔在火疗店外的垃圾箱里,把这两个包裹放在衣服里,拿到租房内的床上用被子盖起来。 “我觉得不踏实。 这类似于冰毒,但我从来没见过。 如果这些东西是冰毒的话,事件应该很大。 我想了几分钟,警察来了。 ”。
芦某的丈夫说,店里做了火治疗的张某把手机放在那里了。 张某打电话说有送快递的电话帮助我,可能是毒品。 第二天上午,快递员给张某留下的手机打了电话,让快递员把包裹送到火疗店。
芦某在法庭认罪,承认收到快递包裹后,发现里面有毒品。 芦某的辩护律师认为芦某没有出资购买毒品,只是帮助接受,不是毒品的所有权利者。 另外,她不知道快递包裹里有毒品,被逮捕后才知道,主观恶性很小。 芦某如实供述,有认罪悔恨的表现,建议从轻处罚。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非法持有“毒快递” 女子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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