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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明确表示,去年山东全省法院受理了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罪和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销售罪等威胁食品安全的犯罪事件263件475人,审理了257件457人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犯罪者341人,在生效判决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有263人,占总数的77.13%。
“从审判实践来看,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的适用集中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罪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罪。 刑罚的适用呈“一高一低”,财产刑的处罚力不断增大,去年罚款刑的适用比例达到87.68%,而且非监禁刑的适用率远远低于全省刑事案件的非监禁刑的平均适用值。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审判委员韩芳丽介绍。 [/BR/]从2006年到2006年,被告王庆荣从外国收购海草(龙须菜,又称海藻),组织王发文(逃亡中)在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恒昌食品厂将海草浸泡在工业用氢氧化钠溶液中,用浓硫酸中和,其
生产中,王庆荣负责原料采购、组织生产、销售,让王发文、张雪芹等从事生产、销售、会计等业务。 从2010年到2010年,被告人李萍在王庆荣的安排下,负责在煮浆蒸锅中添加配方复合肥。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因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庆荣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的张雪芹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款10万元的李萍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的被告
一审判决后,王庆荣被告、张雪芹被告以“量刑重”等理由上诉。 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驳回上诉,裁定维持原判。
从年到年,山东全省法院受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刑事案件数量一直名列前茅,每年在260起以上。 但是,近两年的受理件数略有减少。
具体的适用集中在两个罪名上
年6月至年8月,被告人刘明光知道被告人姜宏战要求的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仍向姜宏战销售工业明胶44.7吨,销售金额89万余元。 之后姜宏战用从刘明光处购买的工业明胶生产销售粉丝409.6吨,销售金额为131万余元。 其间,姜宏战向被告人江崇雪转卖工业明胶3.5吨生产猪头肉、猪拱,销售金额7万余元。
从年6月到年7月,被告人江崇雪、孙振江等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混合工业明胶“冻结”猪头肉、猪拱,共生产90吨,销售金额155万余元。
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姜宏战有期徒刑14年、1年,决定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82万元。 因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刘明光有期徒刑7年,以生产、销售罚款人民币8万元的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江崇雪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其他几个被告人被判处相应的徒刑。
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涉及多项罪恶,审判实践表明罪恶的适用首先集中在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销售罪和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销售罪。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不法人员用工业明胶生产粉丝数百吨 首犯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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