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508字,读完约6分钟
这次医疗改革将使435个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上涨和调整。 调整后的北京医疗整体入账水平几乎等同于全国。 在诊察中取药、检查类项目较多的患者,费用会下降,与医生劳务相关的项目的费用会增加。 短期内,医疗服务的价格在上涨,但长期来说,将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最终使患者受益。
在这次医疗改革中,将进行使435个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上涨的调整。 提高体现护理、中医、手术等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降低ct、核磁等大型检测设备的价格。
这次,按照升降协调的方法,优先配置了矛盾比较显着、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 包括床、护理等综合医疗服务类、ct、核磁等影像诊断类、针灸、按摩等中医医疗服务类、部分临床手术治疗类和临床物理治疗类。
具体为“一升二降”:提高了体现护理等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的价格。 例如,普通床费由28元调整为50元,针灸由4元调整为26元。 降低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如pet/ct从1万元降低到7000元药品价格,药价平均下降20%左右。
据估算,改革后,全市医疗费总量基本平衡,患者费用负担总体没有增加。 调整后的价格水平实现了两个联系:与国内同类城市的价格水平相连,与市医疗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相连。
门诊患者的平均费用超过了5%
但是,对于患者个人来说,每个患者在就诊疾病、治疗方案、治疗周期等方面都有个性差异,因此费用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例如药物治疗、ct、核磁检查患者的费用通常会下降,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中心的患者的诊疗费用有一定的增加。 根据卫生部门的推算,门诊患者的费用下降,每次减少5.11%的住院患者的费用略有上升,病例涨幅均为2.53%。
从短期来看,费用因患者而异,不太均衡,但长期通过医疗服务的调整和规范,最终造福于人们。
435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调整
北京晨报记者从人社局获悉,对这次调整的43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比较,除了国家规定不报销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都进入了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 其中,新增加的55项专业护理和新生儿诊疗项目都包括在清算范围内,特别是这次调整的96项中医类项目也全部包括在清算范围内。
昨天,北京早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现在市服务项目的75%低于价格。 社会反映比较集中的第一,存在用药量多、药品价格高、检查多、检查多、护理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调整不同医疗服务项目之间价格的比价关系,吸引医疗资源的均衡配置。
发改委有关人士强调,这次医药在综合改革价格方面的规范调整在项目安排中反复强调要点,逐步推进。 按照总体计划、阶段性实施、升降组合的大体,优先部署了矛盾比较突出、各方面改革呼声高、有改革共识的5类435个医疗服务项目。 具体为综合医疗服务类(床、护理等) 125项,占28.7%; 影像诊断类( ct、核磁等)在185个项目中占42.5%; 中医医疗服务类(针灸、推拿等) 96项,占22.1%; 临床手术治疗类(阑尾切除术等) 26项和临床物理治疗类(放疗等) 3项,占6.7%。
医疗保险惠民措施
投保人的支付程序没有变化。
昨天,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说,这次改革不会改变投保人医生的清算程序。 也就是说,本市投保人即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执行着持卡人医生的实时结算相关规定,医生的结算程序不变。
另外,在医疗保险惠民措施中,配合医药分离改革,免除了特别常见病、慢性病和老年病患者在社区附近配药、为了配药往返大院排队的麻烦,人社局又推出了一系列辅助措施:一是媒体 二是社区和大医院医疗保险药品的报销范围统一,大医院能报销的药品都是社区也能报销的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4种慢性病患者,2个月处方报销方便四、 鼓励社区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医疗服务和建立家庭病床,产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五、无论门诊和住院,根据病情需要,投保人可以顺利复诊、转院的第六个是对社区和大医院
社会救济调整文件
门诊救助比例由70%调整为80%,年救助界线由4000元调整为6000元(城镇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除外)。 。
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年救助界限从4万元调整到6万元。 承担住院押金减免和出院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押金减免比例和减免额参照调整后的住院救助标准实施。
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年救助分界线从8万元调整到12万元。
享受民政部门管理的原工资40%救济的60年代初退休的老员工的门诊救助和住院救助比例从70%调整到80%的重大疾病救助比例从75%调整到85%。
特困供养者、民政部门管理的公(病)对归城知青的医疗救助按照以往的政策执行,民政部门实际报告销售。
门诊患者的平均费用下降了5.11%
从短期来看,各患者的费用上升,长时间下降,但患者整体的负担没有增加
药物治疗、ct和核磁检查通常会降低患者的费用
以技术劳务治疗项目为中心的患者的诊疗费用有一定的增加
住院全年救助封顶线达到6万条
昨天北京晨报记者从民政局获悉,根据本市社会救助相关规定,接受医疗救助的社会救助对象主要有三种。 城乡贫困赡养者、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者(包括生活困难补助者)、城乡低收入者。 医疗救助项目包括资助投保、减免医疗费、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减免住院押金和立即结算。 根据政策规定,社会救济对象参加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协的费用根据财政全额负担的“先保险、后救助”的大体情况,社会救助对象产生的医疗费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清算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按比例
民政局已经与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市卫计委和市财政局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
这次医疗救助标准的调整与享受我市困难抚养者、最低生活保障者、生活困难补助者和低收入救助者有关。
社会救助对象接受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重,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基本生活困难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临时救助。 政府救助后,或者不符合社会救济政策,但因病基本生活困难的情况下,乡镇(街道)可以协助慈善团体申请慈善救济。
这个版本写文章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北京435个医疗服务项目调价 药品检查类项目下降
地址:http://www.cdsdcc.com/cdzx/16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