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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先生通过中介代的母亲出售二手房,与买家签订合同,收到20万元存款后反感,当初瞒着母亲出售房间,但母亲知道后不同意。 因此,购买者任先生(见图)将房主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定金、赔偿中介费的情况下,要求住房差额。 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个案件。 任在法庭上说,景先生反感的是合同后的房价高涨,所以不想卖。
买房子向原告索赔
27岁的任先生是广告业者集团的职员。 为了两年前购买婚房,他喜欢朝阳区百子湾西里的90平方米以上的房子。 房价是445万元。 卖房子的人景说房子是母亲赵先生委托她出售的。 年12月31日,经过北京一家房地产经纪企业的中介,景先生作为代理人与任先生签订了购买合同和补充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任先生在合同当天支付20万元存款,到年4月30日前支付126万元元首,剩余购买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贷款。
任先生说,合同签订后,母女两人出于各种理由借口,拒绝协助办理住房签字手续、首付资金管理手续、银行商业贷款手续,拒绝履行相关合同。
由于赵先生的违约行为,不能以同样的价格买同一个地区同样面积的住宅了。 因此,任先生起诉解除合同,返还赵先生购买前存款20万元,支付中介服务费22250元,保障服务费8900元,赔偿住房的差额损失。
房东说女儿不知道卖房
审判中,赵先生的代理人说赵先生和丈夫住在外国,这所房子平时住着女儿的女婿。 年春节后,赵先生得知女儿怀孕在北京照顾她的生活,得知女儿瞒着她把房间卖了。 这所房子是以赵先生的名义登记的,是夫妇共同的财产,两个人都不同意卖房。 因为赵先生对房子的销售一无所知,未授权的销售室也没有和原告签订合同。 这个景先生无权处分这所房子,所以双方签订的购买合同必须无效。
另外,赵先生的银行卡归女儿所有,对女儿领取定金也不知道,无权要求退款。 代理人还表示,如果房屋中介没有履行慎重的义务,必须返还原告支付的所有中介服务费和保障服务费,并承担赔偿责任。
昨天,景先生和住宅经纪人作为事件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房屋中介认为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据代理人介绍,景先生卖房时通知说,该家的所有人都是母亲赵先生。 父亲已经去世了。 这是因为没有共同权利者。 他们建议和赵先生取得联系,景先生说提供电话不方便。 而且,景先生出示了相关证明书和手续,据此认为企业有权将房子卖给景先生。 另外,景先生当场给赵先生打电话,确认存款是否到账。 后续的存款由原告打入赵先生的账户,景先生用微信向母亲确认。
原告因房价上涨
景先生声称不能履行合同是因为卖房没有得到母亲的许可,所以法官问景先生如何得到母亲的身份证原件和不动产证明。 景先生的代理人解释说房产证在涉案之家。 老赵身份证丢了补缺,后景在家找到了,一直留着。
但是,任先生说,去年2月,景先生的丈夫以房价过快为理由涨到了480万元,被拒绝了。 这个说法被景先生的代理人否定了。 但是房屋中介证明景先生希望涨价,后期不同意改名赵先生卖房。
任氏还出示了证据表明合同签订后1年内上涨了约200多万元,但被告不承认。 由于原告申请对房屋差额损失进行鉴定,因此该案件中止审理,用高院的摇号明确鉴定机制后进行鉴定。
审判结束后,任先生说是离家出走的事件,和她之间产生了隔阂,最终两人分手了。 现在他不能再买房了,只有“望房兴叹”。
北京晨报记者颜斐文与摄影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要闻】女子自称代母卖房 收定金后房屋升值200万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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